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4〕84号
颁布日期:2014-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2014年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化发展框架,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三城同建”为抓手,按照大雁型城镇化体系格局,加快“一区四群”城镇体系建设,以忻定原城镇组群为牵引,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着力发展“大县城”,加快建设小城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

序号

指标

2014年

责任部门

城镇化水平(%)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4.74

市统计局、市住建局

2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24.60

市公安局

基本公共服务(%)

3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9

市教育局

4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8.5

市人社局

5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96.9

6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8.5

7

城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70.4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17.42

市住建局

基础设施(%)

9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

9

市交通运输局

10

城市用水普及率

94.10

市住建局

11

城市燃气普及率

90.00

12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90

13

城市污水处理率

95.10

1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00

15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兆位/秒)

8

移动、联通、电信、广电部门

16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35.4

市民政局

环境资源(%)

17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10.2

市发改委

18

城镇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面积(万平方米)

11

市住建局

19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8.50

20

城市空气质量PM2.5浓度下降比例

4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新型城镇化2014年主要目标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出台城镇化规划和意见。年底前完成制定《忻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修订完善《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以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为依据,搞好近期建设片区详细规划,指导新区建设,加快旧城改造,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规划。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认真搞好云中新区剩余地块控制性详规、忻州老城保护规划和云中河两岸片区等“四大片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制定城区供气供热等专项规划,促进城区扩容提质。

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为重点,以“三规合一”为抓手,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忻州城区、原平市、定襄县要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城镇组群规划和城市设计,提高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其它县要以大县城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修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重点镇要以“五建设两整治”为主要内容,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推进市县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心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帮助移民搬迁农户解决就近落户问题。逐步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按照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本要求,解决1.4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快学前教育发展。8月底前编制完成《忻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启动实施。继续新建、改扩建15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改造30所农村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加快义务教育发展。在剩余3个县(宁武、静乐、忻府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现县区全覆盖,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岢岚县通过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认定。启动忻州一中北校区和长征路小学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六)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完成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培训1.3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0.5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0.8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0.25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标准设置、社会保障(保险)关系转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保险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管理。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5万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69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八)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区域转移接续,年底前完成。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增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0.13万人,达到65.7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九)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低标准进入、逐步覆盖的原则,推进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新增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4.1111万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稳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万套,基本建成1.47万套。制定城镇住房保障运行管理办法。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抓好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推行公交优先。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完善和拓展各县(市、区)公交网络,加强对公交站牌的管理和维护,力争年底前投入智能化信息监控平台,新增公交车辆30台左右,在未开通城市公交的4个县尽可能创造条件开通城市公交。探索开通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新建一批高标准城市道路,加快旧城区微循环改造和路网连接工程,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新建城市道路85公里,改造95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第三个“大干城建年”为抓手,改造南北主轴,贯通东部出口,优化城区循环,提升路网功能,强化城市管理,奠定创卫基础,重点完成“8+22”道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国庆节前全部竣工通车。30条道路完成长度53.68公里,完成投资16.16亿元。(牵头单位: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总指挥部,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供水管网90公里、燃气管网100公里、供热管网150公里;改造老旧供水管网45公里、燃气管网45公里、集中供热管网80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20公里,完成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完成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10.2664万户,新增4G(TD-LTE)基站1720个;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9万户,新增4G(TD-LTE)用户15万户;使用8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1~2个城市达到宽带城市标准。(牵头实施单位:移动、联通、电信、广电)

(十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在全市选择147个社区,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管理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已核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装机突破140万千瓦,新增4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5万千瓦,新增2.5万千瓦;水利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203万千瓦,新增3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八)加快绿色建筑建设。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增星级绿色建筑11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九)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市本级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启动创建园林县(市)1个。重点加强老城区园林绿化,高标准搞好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城市绿道建设,新增城市绿化面积450万平方米。巩固和完善繁峙(滹沱河)、代县(滹沱河)、原平(滹沱河)、五台(滤泗河)、忻府区(云中河)、宁武(恢河)、静乐(汾河)7县(市)城市过境水系建设成果,扩大绿化面积;有计划地推进偏关(偏关河)、保德(黄河)、河曲(黄河)、岢岚(岚漪河)4县城市过境水系保护建设,开展河道治理,并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实施美化亮化工程。实施林业“六大工程”,造林66.89万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省政府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加快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通过骨干企业带动、关键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淘汰忻州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100台。逐步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及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改造除尘设施66万千瓦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二十一)推进忻定原组群发展。推进忻定原城镇组群率先发展,建立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制定组群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快忻定原城镇组群交通等基础设施一体化,逐步推进通信、产业、科技、金融、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积极融入太原都市圈。加快完成大西高铁站前广场、和平街东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二十二)开展大县城建设。围绕基础设施、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住房、标志性片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等多项内容,加快推进原平市和定襄县大县城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县城面貌,提升县城整体实力。原平市、定襄县政府制定出台《大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总结提炼以大县城为基础的各具特色的“就地城镇化”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实施重点镇建设工程。抓好繁峙县砂河镇、宁武县阳方口镇、忻府区奇村镇、定襄县河边镇、五台县台怀镇、代县峨口镇等13个全省“百镇建设工程”重点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中心街市、居住社区建设和环境卫生、景观风貌整治,提高重点镇综合承载能力,带动全市小城镇发展。推进矿区城镇化,研究探索小城镇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煤炭工业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城镇化推进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施完善提质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和宜居示范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牵头单位:市农委)

(二十五)推进用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增加城镇用地规模7000亩。积极开展土地开发,保障城镇化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及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搭建完善投融资平台。搭建市级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探索组建专业性城镇化私募基金,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十八)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坚持城镇化推进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按照全市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煤机、电力四大装备制造业项目布局,统筹规划,指导制定园区整合方案,推进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向园区集中,建设晋北商贸物流城,积极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搭建适宜不同人群的创业和就业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忻府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实施集成创卫工程。积极推进五寨县、静乐县、神池县、岢岚县、代县和河曲县楼子营镇、保德县义门镇、偏关县老营镇5县3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人民政府)

(三十)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借鉴先进地区“飞地经济”发展经验,依托忻州经济开发区、原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园区,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一)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将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实施好农村“五件实事”,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十二)推进忻州市人民医院建设。着力改善民生,解决全市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忻州市大医院建设领导组,市卫生局)

(三十三)推进云中河景区建设。在完成云中河景区生态治理工程、园林景观建设、景观照明及亮化工程、河道治理及驳岸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配套建设美食、酒吧、康体、古玩4条特色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四)实施旧城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旧城改造力度,重点对云河厂区商业片区进行改造。实施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实施以整容、拆迁、补建、配套等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程,进一步提升旧城区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做好打造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云河厂区改造指挥部)

(三十五)实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实施城中村改造。启动实施南关村、小檀村、二十里铺、顿村、张家庄、逯家庄等6个村的改造工程,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历史责任感,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综合协调、督导推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成立实体化工作机构,确定专人承担城镇化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抓紧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严格检查考核。要将2014年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签订下达目标责任书,实施科学考核。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新型城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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