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运城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灾害发生情况以及对全市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1年受强降雨的影响,我市夏县祁家河乡七泉村境内在9月14日和16日,相继引发两起山体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累计土石总量达40万方以上,加上经济财产损失情况,其规模之巨,为祸之烈,为我市建国以来所未见。10月11日上午10时许,我市万荣县南张乡王家村出现一条百余米长的地裂缝,直接威胁附近20余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我们巡查到位,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监测责任人的高度负责,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夏县祁家河乡避免了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避免了伤亡人数150余人,避免经济损失507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万荣县南张乡王家村转移群众近百人,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由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及各相关部门的监测责任人的高度负责,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化险为夷。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些险情的发生,说明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形式依然十分严峻,十分紧迫。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及降雨趋势分析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根据《运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如下:
1.地质灾害易发区
(1)分布河津下化乡,面积80.04Km2,属吕梁山中低山区,以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为主,现有灾害隐患点67处。
(2)分布于稷山县、新绛县北部,属吕梁山中低山区,面积135.98Km2,主要以采矿、修路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地质灾害隐患36处。
(3)分布于新绛县北部山前倾斜平原和高阶地,面积136.53Km2,主要以构造运动引发地裂缝为主,有少量崩塌,隐患点43处。
(4)分布于中条山北麓及南麓部分地区,涉及8县(市)35个乡(镇),面积2338.11Km2,隐患点411个,主要由降雨、采矿、切坡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5)分布于芮城县陌南镇、东垆乡黄土丘陵区,面积29.32Km2,隐患点27个,主要是以降雨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6)分布于平陆县、夏县黄河北岸黄土丘陵区,面积495.73Km2,隐患点81个,主要是采矿和水库蓄水侵湿引发的地面塌陷,有部分崩塌、滑坡、地裂缝。
(7)分布于垣曲县黄河沿岸,隐患点37个,面积299.52Km2,主要以降雨、切坡引发的滑坡为主。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1)分布于河津市中北部和稷山县西北山区,面积124.34Km2,隐患点8个,主要为降雨引发滑坡为主。
(2)分布于新绛县龙兴镇、古交镇、面积74.07Km2,隐患点31个,由建房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3)分布于万荣县北部、稷山县、新绛县南部汾河南岸高阶地,面积345.22Km2,隐患点48个,主要以构造运动引发地裂缝为主,有少量崩塌、地面塌陷。
(4)分布于运城市北部丘陵区,涉及万荣县、稷山县、闻喜县、绛县13个乡(镇),面积775.92Km2,隐患点83个,主要为采矿、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5)分布于运城市黄河东岸黄土丘陵区和临猗县构造断裂带南北,涉及4县16个乡(镇),面积609.24Km2,隐患点104个,主要以建房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6)分布于盐湖区东部和夏县西部丘陵区,面积673.76Km2,隐患点55个,主要以构造地裂缝为主,有少量崩塌。
(7)分布于盐湖区金井乡和龙居镇,面积48.17Km2,隐患点7个,全部是构造地裂缝。
(8)分布于芮城县风陵渡、阳城镇、永乐镇、大王镇,面积388.42Km2,隐患点36个,受降雨影响主要为崩塌。
(9)分布于中条山区,涉及4县25个乡(镇),面积2403.77Km2,隐患点78个,主要由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3.地质灾害低发区
(1)分布于汾河两岸的乡(镇),万荣县西部及临猗北部,面积1844.28Km2,灾害隐患34个,主要为滑坡、崩塌、有少量地裂缝。
(2)分布绛县南麓镇、古绛镇、卫庄镇,面积50.45Km2,有一条地裂缝。
(3)分布于闻喜县东、南部和夏县东北部,面积409.5Km2,灾害隐患点4个,主要为零星崩塌、滑坡。
(4)分布于临猗县南部、永济市西北部及盐湖区西部黄土丘陵区,面积1579.82Km2,隐患点27个,有少量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
(5)分布于芮城县中东部黄土丘陵区,面积256.67Km2,暂无隐患点,受降雨及人为工程活动影响可能引发崩塌地质灾害。
(二)2012年全市降水趋势
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2012年全年降雨趋势资料,我市2012年的降雨趋势预测如下:
1.冬季(1—2月)
冬季全市降水量15~2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均值;1月平均降水量6~10毫米,偏多5~6成;2月平均降水量1~5毫米,偏少2~5成。
2.春季(3—5月)
春季全市降水量50~70毫米,比常年偏少4成左右。其中3月平均降水量18~20毫米,略偏少;4月平均降水量20~30毫米,比常年偏少2~3成;5月降水量15~2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5~6成。
3.夏季(6—8月)
夏季全市降水量200~240毫米,偏少1~2成。其中6月份降水量30~4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3成左右;7月份降水量80~100毫米,偏少1~2成;8月份降水量90~10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均值。
4.秋季(9—11月)
秋季全市降水量160~200毫米,比常年偏多3成左右。其中,9月份降水量90~110毫米,偏多3~4成;10月份降水量50~70毫米,比常年偏多2~3成;11月份降水量15~25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均值略偏多。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据历年降水及2011年降水资料分析,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受暴雨分布情况的影响和控制,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据气象预报资料来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4—10月份作为重点防范期。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降雪和雪后消融期引发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地质灾害防范在非汛期也不能有丝毫懈怠,特别是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相关单位及责任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教育、气象、民政、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下职责划分,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的电话要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直各相关单位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电话要以文件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建局:做好城市街道、道路、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工程中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交通运输局:做好县、乡公路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公路分局:做好国、省道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水务局:做好辖区内库岸沿线,重要水利工程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动态监测与防治。
教育局:做好辖区内所有学校周围及学校校舍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侯马北公务段:做好运城境内铁路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做好所管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气象局:做好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民政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防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精神,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的有关人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行政管理一条线、事业支撑一条线、应急处置一条线、专家支撑一条线、中介服务一条线)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基本技能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使其成为群测群防体系的骨干力量。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各单位要在汛期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五、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学校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检查已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减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