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函〔2010〕58号
颁布日期:2010-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函〔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管理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应急能力,也关系到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信力。为全面加强应急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反映我市应急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现就应急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最新动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规划、科普宣教、课题研究等方面信息。

二、报送任务和要求

1、报送任务。各县、区政府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信息不得低于4条,市直各部门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信息不得低于2条。报送信息一旦被采用,将在陕西省应急管理网站、陕西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和市应急管理网站上发布。

2、报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上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严格信息审核;要加强对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紧急、重要事项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以《值班要情》的形式按照规定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其它应急管理信息要通过陕西省应急门户网站管理平台报送。

三、报送管理措施

1、报送办法。各县区、各部门在首次登录陕西省应急门户网站管理平台时,首先要向市应急办索取用户密码,并在第一时间修改用户密码。在信息报送后,要及时同市应急办联系确认,以便于及时审核上报。没有分配登录用户名的部门要及时同市应急办联系,市应急办将及时分配用户名,并提供信息报送技术支持。

2、计分办法。被市应急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省应急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3分,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分。迟报、瞒报、漏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不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者扣5分。

3、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数量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将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年度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年终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各县区、各部门将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员于6月18日前报市应急办。

联系人:张飞明

电话:3218593

传真:3230829

手机:13484698054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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