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现就支持外贸稳定快速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外贸进出口结构

(一)进一步扩大进口贸易。宣传落实中省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提升我市产业制造水平。鼓励进口家用电子电器设备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粮食、棉花进口配额,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锌、铜矿粉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宝鸡海关、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继续提高一般贸易在我市货物贸易进出口中的比重,稳定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高新材料、通信电子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稳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委托设计、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转变。积极引进产业优势明显、带动性强的外向型外资企业入驻我市,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市商务局、发改委、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宝鸡海关、招商局负责)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中省专项资金政策,培育服务贸易企业,逐步推动文化、旅游、演出等产业的国际贸易。结合国家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鼓励服务出口。(市商务局、财政局、宝鸡海关、发改委、国税局负责)

(四)鼓励“走出去”,带动地产品出口。壮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体,逐步扩大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带动出口的比例。支持我市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积极承担援外项目,以援外项目促进外贸发展。有重点、有步骤地支持我市建材、水泥、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带动设备、材料和服务“走出去”。鼓励我市优势企业采取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产业向境外转移;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提高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二、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五)落实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政策。2014年12月31日前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涉及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等222个HS编码商品。(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推动贸易便利化。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查验(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关检联网核放、无纸化通关)的“三个一”模式。加快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和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合作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简化申报数据项目,减少随附单证种类。实现通关单电子化,2014年底全面实行电子通关。继续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推进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集中查验建设,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宝鸡海关、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口岸办负责)

(七)优化国际货运物流新通道。继续做好宣传引导,争取宝鸡向中亚、西亚进出口货物都能享受到“长安号”的便捷,确保“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宝鸡占有重要份额。打造1-2家专业化的外贸物流园区,优先服务本市外贸企业,海关、检验检疫、金融等单位入园办公,建成从物流园区直达港口、口岸的快速物流体系。(市发改委、口岸办、宝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创建出口示范基地。针对我市县域外贸不均衡的实际,各县区、各园区要创建适合自己特点的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并通过外贸进出口带动县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采取成立专业外贸公司、鼓励辖区企业发展外贸自营业务等方式,力争两到三年内实现山区县外贸新突破,平原县有超千万美元外贸大户,宝鸡高新区和蔡家坡经开区形成较为明显的外贸产业集群。2014年实现眉县砖机、纺织、猕猴桃3个市级出口基地挂牌。(市商务局、财政局、口岸办、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九)强化贸易风险防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免费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争端解决工作,努力降低企业境外贸易风险。加强与中信保陕西分公司、人保陕西分公司的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在中省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适当的补贴,特别是对出口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以支持企业防范风险,扩大出口。引导企业提高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兴地产品。(市财政局、宝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局负责)

(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重点培育或引进一批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物流快递等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营运、仓储、配送中心,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市商务局、发改委、国税局、宝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

(十一)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简称电子退更免)业务试点,为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优化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单证审核流程,扩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推进“阳光办税”。将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结算所产生的人民币融资、贷款、担保等费用,纳入出口企业信用担保范围,优化出口企业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加强产地证使用宣传与应用,使出口企业享受双边政府税收优惠。(市国税局、财政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二)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商业银行改善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制订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开展,适时推开经常项目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争取人民币国际经济合作基金支持,为市内有实力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出口买方信贷、境外合作等提供人民币资金支持,扩大人民币资本输出渠道。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为有融资需求的投保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出台更加灵活便捷的授信方案。(人行宝鸡分行、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申报中省政策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好我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外贸总额较大且增幅明显的企业以及新培育的外贸业绩增长快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九大产业集群内的大企业开展外贸自营业务所发生的参展费、认证费、信用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我市企业发展自营进出口贸易,鼓励外贸龙头企业为完成全市外贸任务做出贡献。(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四、提升外贸企业竞争力

(十四)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在强化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基础上,加强产品认证及体系认证,推进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纺织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设,促进出口产业提质增效。(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宝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五)创新和完善多种贸易平台。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销售展示中心、贸易平台、“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依托宝鸡高新区启动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宝鸡高新区、市发改委、宝鸡海关、口岸办负责)

(十六)争取中省外贸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筛选有实力、成长性好、国际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外经贸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大项目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外贸促进作用。(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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