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汉政办发〔201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1)条件、标准及期限: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2)企业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受理期内在缴费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3)申报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2.离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条件、标准及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其中1项的,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离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在缴费地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本人。
(3)申报材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字、档案托管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盖章确认、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等凭证材料。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3.对到我市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现有相应的规定和渠道,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每年从就业资金中拿出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大学生创业一条街;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县区,可在工业园区内划拨一部分场地做为大学生创业园或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内设立大学生创业园专区;对首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房租、水电费补贴,第二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房租、水电费补贴。对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及创意产业的高校毕业生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创办的小微企业予以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期满,按期还款,且经营良好,可进行二次贷款,贷款额度、期限与第一次贷款相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5.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汉高校要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选拔优秀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建立一支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为认定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打下基础。按照创业培训国际规范模式,申请设立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在未设立创业培训机构前,可委托或由人社部门指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校园实施培训,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及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积极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跟踪服务。
三、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
6.拓宽就业见习渠道。年度内毕业(毕业当年元月1日起)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汉中生源统招毕业生)可在市、区、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政府给予生活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并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
7.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各县区人社部门将当年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的10%,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该岗位的开发申报、安置管理和人员待遇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0〕13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就业援助与服务
8.落实高校校园招聘补贴。在汉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允许外校学生自愿参加,不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招聘活动信息需提前在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或公共人才服务网站公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人社局申请,期限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经审核公示后报市级财政局复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每校)的财政补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落实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申领发放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所在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人社局,经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3)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或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各高校汇总报送的花名册要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进行标注。
10.全面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省内互联互通。落实窗口单位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11.免费托管档案。市内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力度,办理过实名制登记并符合以下情况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汉中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托管档案业务,托管范围为:(1)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自主创业毕业生;(3)到基层就业毕业生;(4)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5)灵活就业毕业生。
12.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凡在我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接收和审查的必备材料。
五、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13.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要坚持面向市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对未按规定擅自招聘用工的国有企业,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招聘简章要统一发布,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内容。招聘简章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六、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责任机制,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拓宽领域,增加就业,鼓励创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形势预判和工作调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5.加强部门协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工作,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工信部门要负责做好指导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接续无障碍,服务不间断。
16.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创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17.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单位,要实行重点跟踪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升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