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11〕8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要围绕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等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有效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作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重点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把科学、有效、规范的安全管理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生产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建立健全以专业技术力量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煤矿及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县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加强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商州、洛南两县区要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强化采掘施工队伍监管,严禁建设单位将采掘施工作业分项发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全面完成挂靠车辆清理工作,重点开展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回头望”,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加大对危桥险路治理力度,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推进“安保工程”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督促有关企业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严禁无证销售。
(四)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防止丢失被盗。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
(六)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行业及其他相关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认真做好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二)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继续抓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集中警力,充分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及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严重违法交通行为。针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上将适时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并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申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七、着力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确保按期投入应用。抓紧淘汰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二)加快市县事故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和装备配备,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修改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
(三)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完善工作,规范定期报告、更新和检测工作,加快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抢险救援。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在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
八、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要选择和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把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新建、改扩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全部按标准化矿井建设,确保投产一个达标一个。
(三)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力度。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和要求,大力提升企业达标水平,确保年内目标任务的完成。要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整顿提升为主线,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要围绕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九、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活动。要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促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家庭。
十、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以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切实从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险实施进度,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公共道路客运发展的有关政策,不断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配套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县区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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