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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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商洛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陕西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结构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按照陕西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商洛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122吨以内,较2009年削减0.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11470吨以内,较2009年削减4%。
三、全市近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污染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扎实有效地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逐年呈现下降态势。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576吨,2009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193吨,较2008年下降2.6%;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449吨,2009年我市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944万吨,较2008年下降4.1%。
总体看,虽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下降,并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但污染减排削减比率仍处于全省下游水平,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四、2010年度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二氧化硫。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采取排放强度方法,因我市无电力企业,所以只对非电力行业煤炭增长带来的二氧化硫新增量进行预测。依据国家核算细则计算办法,按照我市今年提出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目标、节能指标下降比率等进行测算,我市2010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860.9吨。
(二)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670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602吨,因此2010年新增化学需氧量1272吨。
(1)工业部分。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预测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4%。据此测算,2010年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670吨。
(2)生活部分。按照2010年非农业人口增速以4%计(按照商洛历年平均数据参考),预计2010年非农业人口新增2.75万人。据此测算,2010年全市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602吨。
五、2010年度减排任务分解
按照《陕西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各县区污染减排实际和今年减排目标,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各县区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市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六、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工程减排进度。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快六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年底前除丹凤县外全部达到试运行条件。争取部分企业和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烟气脱硫、脱硝和污水脱氨氮示范工程建设,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打好基础。
(二)提高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所占用总量指标必须小于本县区完成削减任务后的余量。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依法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受理、审批。对“十一五”以来关闭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完善台账,核对减排量,年内完成关闭水泥行业的落后产能45.6万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促进企业关小上大、循环利用和多联产技术,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县区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在保证市级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的情况下,逐步将监控体系建设扩大到重点县区;强化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年底前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要有3个达到标准化一级、4个达到标准化二级、1个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1个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并具有监测数据处理及传输能力。
(四)加强监管,严格减排工作考核。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考核和运用。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而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的县区,及时发出工作预警,督促整改。对重点污染源和主要河流断面以及重点支流断面水质进行定期与实时监测,实行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行预警或限批。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推行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研究制订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节约利用规划和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加大对循环经济和环保等新型产业发展的支持,推进技术进步和更新改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从工业园区起步,把循环经济作为破解环境容量制约、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来抓,重点抓好循环经济产业板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抓好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尤其要抓好山阳县金川封幸化工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完善皂素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先进治污工艺。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财政、城管部门要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问题,确保国、省重点核定的燃煤量、非农业人口等关键数据符合我市实际;环保部门要综合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兑现奖惩。要研究污染减排成效与减排资金使用挂钩以及“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企业,要给予奖励,并在环保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和有关部门,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管,巩固成效。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的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治理的,要坚决停产治理,该依法依纪追究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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