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农业立地条件差,农民增收渠道窄,城乡劳动力大量剩余,就业矛盾十分突出。发展劳务经济,是贫困山区增加农民货币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加快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重要途径。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展劳务经济是“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根本举措;是构建和谐商洛、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施政理念的基本体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求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市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增加农民货币收入和提升人的综合素质为宗旨,紧紧抓住宏观经济回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趋旺,以及商洛纳入关中—天水国家级战略经济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区列入省级工业园区的战略机遇,内抓技能培训,外抓市场开发,一手抓输出转移就业,一手抓创业,实现就近就业,不断完善培训—就业—维权—创业“四位一体”的转移开发模式,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工作、一体化服务”的转移开发新路子。完成全年转移就业58万人,其中:劳务输出51万人,有组织输出27.5万人,培训9.8万人,创经济收入30亿元,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1800万元(各县区2010年度任务详见附表)。

三、突出抓好转移就业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抓住春节前后有利时机,迅速掀起劳务输出高潮。一是春节前要组织人员走出去,收集整理转移就业信息,有组织地在县区、乡镇和村组,召开不同形式的就业信息发布会,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用工企业在现场进行招聘。春节一收假,各县区要组织1-2场上规模的大型外出务工农民集体欢送会;二是抓住春节前,大量民工返乡探亲的机遇,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会、联谊会等灵活务实的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人文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交通、扶贫、城建、公安等部门积极为外出务工农民搞好各方面后勤保障,力争春节后有组织输出务工农民10万人。

(二)搭建服务网络平台,加强组织化劳动力转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和省、市、县区、乡镇、社区五级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驻外劳务办事机构作用,加强与输入地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密切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伙伴关系,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的劳务输出基地。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介机构,培育壮大中介组织,有条件的县区要组建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职业介绍所),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的手段,推动就业服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三)统一整合培训资源,做好转移前技能培训。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思路,统一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动员组织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县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扩大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创业规模,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技能化、规模化程度。力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9.8万人。其中劳动保障系统6.5万人(其中技能培训3.2万人,引导性培训3.3万人);教育系统“人人技能工程”培训2.1万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培训0.6万人;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培训0.6万人。

(四)加强劳务品牌培育,促使劳务输出上水平。全市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坚持走品牌化、聚集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重点对采矿、建筑、家政、餐饮、电子、导游等劳务品牌进行培育。同时,充分利用“节会”的平台,宣传推介商洛劳务品牌,扩大商洛劳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商洛劳务的市场占有率。“镇安家政女”力争跻于全国上榜劳务品牌行列;“山阳建筑技工”、“丹凤拉面师”、“柞水拾棉工”等三大劳务品牌力争被确定为全省劳务输出品牌。每个县区至少有1-2个劳务输出品牌。

(五)加大创业示范县建设,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发挥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创业示范县建设,要在项目策划、行政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金融信贷、用地审批等方面,大力减免农民工在办理各种手续时的费用,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切实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鼓励农民工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努力提高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

(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全力搞好就业服务。坚持经常性地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春风行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将农民工就业纳入城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落实用工订单,实现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及时有效对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取缔“黑职介”;积极稳妥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金融保险等理财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努力创造良好的劳务输出政策环境

一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培训,对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按每人500—900元给予培训补贴。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工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技工教育同时减免书费;参加“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按每人800元给予补贴;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按每人400—600元给予补贴;参加“雨露计划”培训按每人800—1900元给予补贴,同时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50元,学员离校时每人补助150元交通费。三是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能人大户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展免费职介活动,介绍成功的按每人150元及时予以补贴。四是免费进行初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按每人150元予以补贴。五是对规模以上企业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每人500—900元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六是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1800元予以补贴,并视项目情况给予2到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七是对成功创业的农村能人,有关部门在土地征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对成功创业并经营两年以上的或由企业招用并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及时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五、切实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及目标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08〕25号)精神,坚决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要充分发挥两级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严格工作奖惩和服务,力争把农民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市劳动保障、财政、扶贫、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商洛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分配表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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