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119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09〕220号)要求,为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制定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我市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制定我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荆建民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任晓今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改草市老龄办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石市人社局副局长

吕恒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一双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逸伦团市委副书记

侯平市妇联纪检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严石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建设。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研究将家庭服务业纳入拉动需求、扩大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动规划的落实。

3.市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4.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为各区县建设“家政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5.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6.市总工会:通过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配合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研究工作措施,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7.市妇联:发展妇联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口输出、输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8.团市委: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及专题会议的筹备工作;

2.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事项;

3.负责组织起草以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事项;

4.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5.及时了解各成员和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简报》、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做好信息交流;

6.汇总各成员单位关于家政服务网络、家政服务中心等重点工程的情况和有关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

7.推动家庭服务业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各区县间家庭服务业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8.根据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题调研和相关课题研究,听取社会公众对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对区县及有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联席会议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督办;

10.负责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其他地市、部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送各区县政府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负责协调。

(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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