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10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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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目前正值汛期,根据气象、水利资料分析,我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岗位上,实行24小时主副班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抓好值守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本地、本部门工作业务及情况,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传达处理。对出现脱岗、漏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造成失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级气象和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地作出雨情、水情预警,争取工作主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城建、交通、农业、卫生、安监、旅游、信访、铁路、民航、通信、地震、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完善各项防范措施。有关单位要对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利防汛工程运行安全。
三、加强预案完善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积极组织应急演练,重点演练防御洪水、突发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垮坝等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加强对各类应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加强物资储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防汛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搞好应急设备(车辆、应急电话等相关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在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98号)要求,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涉及县市区和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各县市区、各部门近日要组织对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一次专门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保证信息报送的畅通。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值守应急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汛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特别是值守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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