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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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巴中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减少城乡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行生活垃圾‘村收、镇集、县处理’模式,建立村镇县三级垃圾处理机制”和《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通过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健全环卫队伍体系,构建运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理能力,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从根本上防治面源污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到2013年底,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做到“全面覆盖,清除死角,长效管理”,全市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原则,在场镇(村居)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等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合理选择适合村镇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布点由县(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
(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四、城乡生活垃圾主要处置方式
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类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一)户定点—组分类—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方式
适于距离城区20公里以内或距离垃圾处理厂(场)25公里以内的乡(镇)的垃圾收集处理。每一户农户或几户农户建定点垃圾收集池或设置垃圾箱(桶)。每个组建1—2个生态垃圾处理池,并配备1名保洁员,每周对农户定点垃圾收集池的垃圾进行收集,并按标准进行分类和生态化处理。村建垃圾中转房,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每150户左右配1名保洁员和1辆保洁三轮车),每周将各组生态垃圾处理池中无法生态化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至镇上的垃圾中转站。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单个乡镇或几个连片乡镇根据经济水平,可配备小型压缩中转站),配备清运车,统一收集场镇及农村转运的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市、县垃圾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
(二)户定点—组分类—村集中—乡转运—中心场镇填埋方式
距离城区或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镇、村(居),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要求,在片区中心场镇建设垃圾填埋场,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运车,统一收集场镇及农村无法进行生态化处理的垃圾,由乡镇转运至中心场镇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
(三)户定点—组分类—村集中—乡镇填埋方式
距离中心场镇10公里以外的偏远乡镇,在场镇规划区外选址建设规范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集镇及村组的生活垃圾,对无害化、可降解垃圾实行填埋处理。
(四)联户填埋方式
距离场镇5公里外,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村组,可实行联户填埋,即充分利用农村废弃的红薯窖、砖瓦窖,将其改造为垃圾填埋窖,对不具回收价值的生活垃圾进行就地填埋。
采取第二、三类处理方式的乡镇也应在各村建垃圾中转房,各组建生态垃圾处理池,农户建定点垃圾收集池或设置垃圾箱(桶),并配备村、组保洁员。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推进阶段(2011年3月底前)。各县(区)按照2011年1月7日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工作现场会作出的“三个月大见成效”的要求,在距离城区较近的场镇及主干线沿线的中心场镇进行试点,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房及生态垃圾处理池、农户垃圾收集池,配备清运车辆和保洁人员,初步建立起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干环线乡镇、中心场镇推广阶段(2011年4月—12月)。干环线乡镇、中心场镇在2011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工作,并配备保洁人员,建立起垃圾收集与处理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全市推广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全市所有乡镇、村庄在2013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理的运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治理农村垃圾面源污染,实行“集中分类,逐一减量,生态处置”农村垃圾生态处理新模式,全面加快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是当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途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提升素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七进”活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处理方法,扎实开展以提升居民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教育群众改变垃圾乱扔乱堆等陋习,激发群众参与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及措施到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垃圾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好建设计划,积极妥善解决好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垃圾填埋场的规划选址和垃圾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环保部门要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厂(场)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要按照从快从简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填埋场建设的土地审批工作。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以奖代补、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引进社会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健全乡镇环卫工作机构,配备集镇、村、组保洁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五)加强督查,逗硬问责。市治理办要通过督查交账会、现场会、专题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并把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情况纳入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市效能办、市治理办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效果不好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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