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电人口调查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电人口调查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2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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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电人口调查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乌政办[2010]29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昌发改委、乌鲁木齐电业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电人口调查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作为本次调查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要本着“实事求是、摸准情况、便于工作”的原则,认真做好数据的调查统计及填报工作。
二、各区(县)要于8月26日(星期四)前将调查结果(含电子文档)报乌昌发改委,由乌昌发改委按程序报自治区发改委。
联系人:祖力亚?热西提乌昌发改委工交处处长
联系电话:461618715899220911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无电人口调查和无电地区
电力建设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函〔2010〕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南疆三地州能源供应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0〕125号)精神,自治区将开展全区无电人口摸底调查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统计工作,各地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抽调专职人员,逐村逐户排查无电人口,统计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详见附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自治区发改委。
联系人:自治区发改委白红玲[email protected]
0991-2827121281695713565858846
新疆电力公司袁航
0991-292631813565895701
附件:1.填表说明
2.无电户摸底调查表
3.无电户所在村落相关数据
4.无电村人口及经济状况调查表
5.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表(电网延伸部分)
6.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表(可再生能源部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一、无电户界定
(一)历史无电户:从未接入过电网或从未采用任何形式可再生能源供电的农牧民。
(二)新增无电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牧民
(1)已采取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损坏,无电或持续供电时间低于2小时;
(2)已采取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电,但由于用电户增加,导致发电容量不足,持续供电时间低于2小时;
(3)已通过电网或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电,但由于实施生态移民、牧民定居、抗震安居等工程,需集中搬迁安置的;
(4)已通过电网或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电,但由于实施水利工程,需集中搬迁安置的;
(5)已发放户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连续使用5年及以上的。
二、无电户供电方式确定原则
(一)电网延伸方式
(1)无电聚居户数在20户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且距离现有10千伏电网供电半径30公里以内,用电负荷不大于300千瓦的采用10/0.4千伏方式延伸供电;
(2)无电聚居户数在100户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且距离现有35千伏电网供电半径60公里以内,用电负荷不大于500千瓦的采用35/0.4千伏方式延伸供电;
(3)无电聚居户数在500户以上的乡镇或行政村,且距离现有35千伏电网供电半径60公里以内,用电负荷不大于3000千瓦的采用35/10千伏方式延伸供电;
(4)无电户负荷预测原则:户均负荷不超过4千瓦,从2011年开始,预测年限为10年,年均增长率10%;
(5)根据当地电网发展规划,在2013年前,110千伏或220千伏电网将延伸覆盖目前无电区域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无电户,统一考虑采用电网延伸方式供电。
(二)集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站
(1)符合“新增无电户”界定第1条、第2条的;
(2)已采取集中光伏电站发电,但由于实施生态移民、牧民定居、抗震安居等工程需集中搬迁安置,且搬迁定居点不满足电网供电技术条件的;
(3)已采取集中光伏电站发电,但由于实施水利工程,需重新集中搬迁安置,且搬迁定居点不满足电网供电技术条件的;
(4)聚居户数不少于20户,集中聚居在1平方公里范围内,居住地气候条件适宜建设光伏电站、水电、风电或风光互补、风水互补电站,但不满足电网供电技术条件的自然村、行政村。
满足上述条件的无电户,统一考虑采用集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电。
(三)户用系统方式
除电网延伸供电方式和集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站方式之外的无电户,采用户用光伏系统或其他户用可再生能源方式解决用电问题。
三、交表方式
无电户摸底调查表和无电户所在村落相关数据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与无电村人口及经济状况调查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表(附件5和6)的纸制和电子版,一并交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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