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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 | 文号:浙商务联发〔2014〕4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商发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发处潘国帅
电话:0571–87057568
传真:0571–87057547
附件: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浙商务联发〔2014〕40号附件
http://www.zcom.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1&filename=1405201559314077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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