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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区秸秆禁烧区域的通告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区秸秆禁烧区域的通告
湖政通〔2014〕4号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27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湖州市区秸秆禁烧区域范围是: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全部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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