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09〕107号
颁布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浙消联〔2009〕3号)的要求,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湖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对今年部署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漏补缺,狠抓工作落实,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对当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对明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理清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为明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为“平安湖州”建设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3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20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特点制订具体的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成立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大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消防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0日)。认真总结,研究长效措施,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巩固清查结果。各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地开展集中清查大行动情况总结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一批消防检查精干力量。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落实,研究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亲自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检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安排好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开展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本部门、本行业开展集中清查,同时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组织一批消防安全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工商所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的属地优势,开展明查暗访,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自查自纠,改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二)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要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集中清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歌舞厅、影剧院、桑拿浴室、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密集期间发生火灾。要将消防控制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检测,并将有关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是集中清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杜绝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居住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现象。三是集中清查本辖区城郊结合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休闲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圣诞、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查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集中清查高层、地下建筑等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0年1月10日前,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应调整、确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在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中务必坚持以下“七个必查”: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共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执行“六个一律”的要求,该责令改正的一律责令改正,该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该责令“三停”的一律责令“三停”,该临时查封的一律临时查封,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该实施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绝不姑息迁就。

(四)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对清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紧紧抓住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狠下功夫,注重实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当地政府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

(五)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各地应当在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10年1月10日前,发文确定本辖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010年1月20日前,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论证,并报市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

(六)监督抽查一批消防产品。要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消防产品监管管理系统的使用频次,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无法判定质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维修灭火器、消防水枪、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室内消火栓等五类产品,应依法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吴兴区要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维修灭火器抽1个批次,南浔区要对消防水枪抽1个批次,湖州开发区要对衬里消防水带抽1个批次,德清县要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抽1个批次,长兴县、安吉县要对室内消火栓各抽1个批次,在12月31日前完成抽样任务并送浙江省消防产品质检站检验。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各级质量技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理。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各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大型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集中宣传一批正反面典型。在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中,要总结先进经验,集中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119”消防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千里行”宣传活动,巡回各地开展宣传报道。要利用各类媒体,对集中清查大行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落实。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工作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落实,将工作细化到人,层层签定工作责任状。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奖优惩劣,树立典型,推动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配合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被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公安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掌握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工作动态,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责任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级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责任心,严格依法办事。要坚决杜绝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要严格追究责任制度,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更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强化措施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开展“八个一”工作措施,确保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各项措施有力到位。专项工作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凡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统一进行表彰。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6号)以及湖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09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俞颖飞,联系电话:15088324591,传真:23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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