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行政审批电子
监察系统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及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提质提效,全力助推“两新”工程,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建设,规范基层招标采购行为,完善市、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加强对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过程适时监督,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软环境。
二、考核对象
行政审批业务建设: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建设:各县(市)公管办,各镇(街道)招标采购中心。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三、考核办法
(一)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分值分解到各个考核项目中,具体由基本分值(满分100分)和附加分值(满分10分)两部分组成。
(二)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项目包括保障措施、事项纳入率、审批时效、运行维护管理和创新创优等五个部分。具体考核工作由嘉兴市电子政务适时监督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
四、考核程序
(一)对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的考核,采取自评、县(市、区)推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采用“听、看、查、评”的办法。听,主要是听取汇报及有关问题解答;看,主要是对项目办理情况或招标采购进行现场查看;查,主要是查阅有关台账资料;评,主要是在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组综合评定。
1.自评(11月底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
2.推荐(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会同监察局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推荐候选单位。先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招标采购中心的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地镇(街道)总数的30%。
3.考核(12月31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的候选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先进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批。
(二)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月度考核重点对事项纳入率和审批时效两部分考评打分;年度考核是将年度月均考评分加上保障措施、运行维护管理、创新创优等三部分考评得分后进行排名。
五、考核奖励
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个,先进县(市)公管办3个,先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各20个;按照考评结果排名,评选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进部门(单位)5~6个、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进县(市、区)3~4个,由嘉兴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先进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管办,先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进部门(单位)奖励资金由各部门(单位)在业务经费中列支。
附件:1.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比指标
2.嘉兴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比细则
3.嘉兴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考核评比指标
4.嘉兴市镇(街道)招标采购中心考核评比指标
5.县(市、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指标
6.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指标
7.嘉兴市先进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报表
8.嘉兴市先进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表
9.嘉兴市先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表
10.嘉兴市先进镇(街道)招标采购中心申报表
附件1:
嘉兴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比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组织领导
(10分)领导重视4分县(市、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在场地、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2分):建立政府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的考核机制,“中心”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纳入政府对“中心”窗口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2分)。
组织到位6分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党政工团组织健全,机构职能定位明确,有三定方案(2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到位(2分);“中心”工作有计划、目标和措施(2分)。
行政审批
(55分)信息公开4分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到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设置查询系统、咨询电话、办事指南、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1分);每个事项有一次性告知单(1分);办理结果以承诺单、触摸屏、语音电话、“中心”网站等形式公开(1分);定期、保质保量向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送信息(1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行政审批
(55分)职责到位18分全面推进审批职能整合,建立完善“批管分离”等配套制度,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部门(单位)达到80%以上,并成建制进驻“中心”(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按“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中心”办理,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度应达95%以上(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度应达85%以上(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中层干部到“中心”窗口担任负责人的比例达50%以上(2分);进“中心”的事项实施“一审一核”的比例达60%以上(2分);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非在编人员不超过15%(2分,每超过5%扣0.5分);对分中心工作制订管理和考核办法(1分);建立健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2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2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程序规范4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书面凭证(2分);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出具书面文件,并说明理由(2分)。
运作高效15分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效果明显、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50%以上(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按时办结率达99%以上(2分);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积极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和多证联办等创新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全程代理”等服务措施(4分);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倡导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现场服务、陪同办理、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2分);扩权强县改革措施落实到位(2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行政审批
(55分)电子政务10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服务对象网上申报办件量达办件总数的0.5%以上(3分,每减少基准数的20%扣0.5分);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对审批事项进行实时有效监督(3分,每减少5%,扣0.5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公示(2分);对电子监察系统考核结果与政府对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2分)。
制度建设4分建立健全“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负责办理制”、“明确答复制”、“一次告知制”等“六制”办理机制(2分);扎实有效开展“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民间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制”等工作制度(2分)。
窗口服务
(14分)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佩证上岗、精神饱满、衣着整洁、文明服务、微笑服务(2分);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时,耐心周到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2分)。
服务设施4分备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及范本、样表、办事须知等资料,确保不断档、不过时,办公设施、物品分类摆放整齐(2分);有专门供服务对象等候休息的场地(2分)。
服务质量6分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办事责任心,工作业务熟悉,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回答清楚服务对象提问,一次性验清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出具的批文、单据等,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3分);全年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有责投诉占总办件量的万分之一以下(3分,群众满意率每下降1%,扣0.5分,每出现一件有责投诉扣0.5分)。
“中心”
建设
(21分)硬件建设4分办公服务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2分);服务大厅日常环境清洁,服务设施配备齐全,办公区域对外服务环境优美,秩序井然(1分);绿化美化,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有专门责任人(1分)。
内部管理8分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健全。“中心”每周对窗口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窗口单位负责人工作例会,与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2分);建立考核考勤制度,创“红旗示范窗口”、“星级窗口”等优胜窗口(2分);安全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扎实,消防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备,日常检查规范到位,无重大事故隐患(2分);推行ISO质量管理标准(2分)。
接受监督2分建立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2分)。
队伍建设3分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工作人员业务生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3分,活动每少1次扣0.5分)。
配套服务4分实施“票款分离”等制度,建立“中心”统一结算窗口和商务中心(2分);积极引进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进驻“中心”,并将中介服务与收费行为纳入“中心”统一监管、提供便民电子化服务(2分)。
附加分
(10分)工作创新5分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同项目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荣誉表彰5分考核年度内,“中心”被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同一内容表彰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同内容表彰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总分100+10分
附件2:
嘉兴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比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组织领导(18分)领导重视4分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有调研、有指导(2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分)。
机构健全5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公共资源领导与协调(2分);公管办(招管委)负责日常工作,内设机构健全,分工与职能明确(2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管办(招管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现管办分离(1分)。
队伍建设5分平台场地、设施、人员与经费等方面有保障(1分);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操作规范,具有中高级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在50%以上(2分);注重新闻媒体对平台的宣传报道,扩大平台影响(2分)。
平台延伸4分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均已建立招标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2分);定期组织镇(街道、开发区)招标采购中心人员学习培训(1分);对镇(街道、开发区)招标采购工作有指导、年度有考核(1分)。
管理规范(24分)履职到位4分公管办(招管委)认真贯彻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职到位(2分);注重交易平台整合,确保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按规定进场(1分);积极拓宽交易范围(1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管理规范(24分)制度健全12分完善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各类交易工作流程上墙(2分);信息发布、交易文件审查与备案、保证金统一收退、开标评标管理、专家抽取、结果公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服务费用收取、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备(每项1分,共10分)。
人员管理4分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管理,考勤、学习、财务、卫生等各项制度执行到位(2分);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1分);重视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廉政专题教育(1分)。
市县联动4分积极配合做好市、县两级平台联动工作(1分);定期、保质向市公管办报送平台建设信息,并被市公管办录用(2分);每月报送交易统计数据(1分)。
综合监管(16分)创新制度4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探索综合监管新模式(2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场外交易的查处力度(2分)。
注重协调4分建立完善投诉处理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有实效(2分)。
信用建设4分注重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投标不良行为公告机制(1分);注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企业、中介机构与评标专家的信用管理,有措施有成效(每项1分,共3分)。
行业监督4分行业监督部门法定监管职能到位(2分);监察部门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有力(2分)。
业务办理(22分)操作规范8分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结果公示、投标(谈判、询价)文件制作期限、保证金限额、挂牌出让期间的规定(每项1分,共5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推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备案、投标控制价等措施(每项1分,共3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业务办理(22分)程序公正9分规章制度与交易文件中没有排斥性、限制竞争条款(每项1分,共2分);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管理,执行相关业主参与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1分);重视专家评委的培训与考核(2分);投诉处理高效规范(2分);服务费用收取符合相关规定(2分)。
档案管理5分建全交易档案材料管理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档案(1分);材料收集规范、要素完备(2分);建立进场交易单位信息库,注重信息汇总(2分)。
硬件服务(20分)场地条件6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2分);服务窗口、开评标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资料、电子显示屏、投影设备等服务配套功能齐全(4分)。
配套设施6分设置办事指南、公告栏、投诉电话,公开办事流程、依据、条件、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4分);评标区硬件齐全、管理规范、电子监控系统监管到位(2分)。
电子政务8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电子化建设,注重日常维护更新(2分);大力推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协助做好全市远程评标系统推进工作(4分);镇(街道、开发区)招标采购信息在县(市)级平台发布(2分)。
附加分
(10分)工作创新5分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同项目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荣誉表彰5分考核年度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被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同一内容表彰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同内容表彰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纪检监察因监管失职被有效投诉,在相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曝光的,视情况扣1-10分。
总分100+10分
附件3:
嘉兴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考核评比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组织机构(17分)领导重视7分将便民服务工作纳入镇(街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方案、有部署、有安排(3分);对便民服务工作有检查、有考核(2分);办公经费得到保障(2分)。
机构健全10分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机构,明确“中心”的工作职能,工作有计划、目标和措施(3分);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分管领导,领导班子配备齐全(3分);在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4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中心建设(25分)硬件设施8分有固定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2分);服务大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2分);有供服务对象待候休息的场地(2分)。
内部管理10分管理规范到位,制定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程序和服务办法(4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考勤考核和监督等制度(3分);工作人员佩证上岗(1分);设置群众意见评议(投诉)箱并定期开箱处理(2分)。
人员到位7分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明确6-8名专职管理人员,选配窗口工作人员(4分);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一岗多能,人员保持相对稳定(3分)。
便民服务(58分)服务内容15分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确保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应进尽进,对有关事项提供代理代办服务,对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15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便民服务(58分)程序规范14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3分);印制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或《服务指南》(3分);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示范文本等资料(4分);与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衔接通畅,业务数据及时统计上报(4分)。
运作高效15分审批事项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50%以上,代办事项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能当场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即办制(6分);按时办结率达98%以上(3分);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现场服务、陪同办理、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3分);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积极推行方便、快捷、透明的网上服务(3分)。
服务质量14分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2分);工作人员精神饱满、衣着整洁、文明服务(2分);办理事项出具的批文、单据等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3分);台帐登记规范完善(3分);全年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2分);有责投诉占总办件量的万分之一以下(2分)。
附加分(10分)工作创新4分建立便民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开展便民服务创新工作,便民服务创新工作经验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每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考核成绩2分在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加2分。
荣誉表彰4分考核年度内,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3分),获县(市、区)级荣誉称号(2分)(同一事项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总分100+10分
附件4:
嘉兴市镇(街道)招标采购中心考核评比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组织领导
(24分)领导重视9分镇(街道)领导重视招标采购平台建设(3分);对招标采购工作有检查、有指导、有考核(3分);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招标采购工作(3分)。
机构健全12分成立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3分);建立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班子成员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分);建立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所在镇(街道)的招标采购业务活动,体现管办分离(3分);中心主任由中层正职担任,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有专职工作人员(每项1分,共3分)。
硬件保障3分“中心”场地、设施、经费等方面有保障(每项1分,共3分)。
管理规范
(20分)
管理规范
(20分)
制度健全8分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保证金收退、评标人员库、开标评标组织、结果公示、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每项1分,共8分)。
管理到位7分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考勤、财务、学习等各项制度执行到位(2分);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2分);定期开展廉政专题教育(3分)。
人员素质5分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接受上级部门招标采购工作指导(2分);建立健全小型项目评标人员库,并能使用县(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3分)。
业务办理(41分)纪检监督3分纪检部门认真履行对“中心”履职情况的监督(3分)。
进场交易8分公告信息在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2分);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与出租及其他需进入“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按规定进场交易(每项1分,共4分);加强对场外交易的查处力度(2分)。
运作规范17分项目申请与审核、信息发布、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保证金收退、开标评标组织、中标公示、合同备案、投诉处理、资料归案等符合规定(每项1分,共10分);实行资格后审、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控制价等制度(每项1分,共3分);规章制度与交易文件中没有排斥性、限制竞争条款(2分);招投标程序与时限符合规定(2分)。
标后监管8分制定有关标后监管的规章制度(2分);对招标采购合同、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2分);实行项目审计结算制度、加强工程量变更管理(2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注重对项目的日常督查监管(2分)。
档案管理5分健全档案材料管理制度(2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1分);资料收集符合规范,要素完备(2分)。
硬件服务
(15分)服务场所9分招标采购中心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3分);有固定的开、评标和信息发布场所(3分);服务窗口、开评标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3分)。
政务公开6分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依据、条件及收费等基本情况(3分);《招标公告》、《评标须知》、《廉政建设规定》、《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上墙公布(3分)。
附加分
(10分)工作创新4分拓宽交易范围、加强标后监管、建立工作机制方面有新举措,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每项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考核成绩2分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加2分。
荣誉表彰4分考核年度内,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3分),获县(市、区)级荣誉称号(2分)(同一事项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一票否决在招投采购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的,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发包、徇私舞弊,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
总分100+10分
附件5:
县(市、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考核得分
保障措施
(20分)组织机构3分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业务管理。
制度保障3分制订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工作落实7分落实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工作、政策文件等各项要求。
信息维护7分及时更新电子监察系统中纪检、审改和技术等负责人信息以及审批事项内容的变动信息。
事项纳入率(30分)事项纳入率30分40×(实际纳入监察事项数/应纳入监察事项数)本项最低得分10分。实际纳入监察事项数=有实际业务发生的事项数+无业务量但已有审批系统的事项数;应纳入监察事项数=事项总数-涉密事项总数-经监察局核准后不纳入监察范围的事项总数。
缺报、漏报扣分纳入监察的事项,因法律法规、机构人事发生变化需做出及时调整,事项经办人员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上报监察数据的,发现一次或一笔扣1分。
通过手工方式填报监察数据的事项,每项扣1分。
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事项有实际业务发生但未全面上传监察数据的,每项扣1分。
审批时效
(30分)效能得分30分按承诺时限办结达90%以上的,得8分。
提前办结得分:10×(各业务法定办理时限合计-各业务实际办理天数合计)/各业务法定办理时限合计。收件当天即办完的业务,实际办理天数按0工作日计。没有明确法定时限的事项,按20个工作日计。
压缩承诺时限得分:10×(各事项法定时限合计-各事项承诺时限合计)/各事项法定时限合计。
业务量单月超过5000件的,得2分;1000-5000件的,得1分;500-1000件的,得0.5分;500件以下不得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考核得分
审批时效
(30分)超时扣分监察系统中产生一张红牌扣0.5分,一张黄牌扣0.2分,扣完为止。
环节缺漏、信息不全和逻辑错误等导致异常监察,没有作出合理说明的,每笔业务扣0.2分,扣完为止。
运行维护管理
(20分)技术规范10分遵守《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实施要求和安全措施,得3分。
符合《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标准》的技术和业务要求,得3分。
实现部门审批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得4分。
日常维护10分定期巡检电子监察系统相关软硬件,及时排除软硬件运行故障,确保业务数据正常报送,得2分。
定期比对部门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得2分。
指定人员每日登录电子监察系统不少于2次,得2分。
及时处理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红黄牌及异常情况,得2分。
具有垂直业务系统的省级部门,是否为市、县(市、区)两级监察部门提供业务数据,得2分。
创新创优
(10分)社会评价5分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每年一次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进行全方位评价,根据排名评分。
创新创优5分电子监察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得5分;在省级会议上交流的,得3分;在市级会议上交流的,得2分;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结果加强对部门(单位)审批服务管理的,得2分;把土地“招拍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其他创新创优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的,每纳入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
总分110分
附件6:
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考核得分
保障措施
(10分)组织机构3分指定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业务管理。
制度保障3分落实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工作、政策文件等各项要求,制订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
信息维护4分电子监察系统中纪检、审改和技术负责人以及审批事项内容等信息变动及时报送市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项纳入率(40分)事项
纳入率40分40×(实际纳入监察事项数/应纳入监察事项数)实际纳入监察事项数=有实际业务发生的事项数+无业务量但已有审批系统的事项数;应纳入监察事项数=事项总数-涉密事项总数-经市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后不纳入监察范围的事项总数。
缺报、漏报扣分审批机构变更或出现新增审批事项需及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事项经办人员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监察数据的,发现一次或一笔扣1分。
通过手工方式填报监察数据的事项,每项扣1分。
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事项有实际业务发生但未全面上传监察数据的,每项扣1分。
审批时效
(40分)效能得分40分按承诺时限办结达90%以上的,得10分。
提前办得分:15×(各业务法定办理时限合计-各业务实际办理天数合计)/各业务法定办理时限合计。收件当天即办完的业务,实际办理天数按0工作日计。没有明确法定时限的事项,按20个工作日计。
压缩承诺时限得分:15×(各事项法定时限合计-各事项承诺时限合计)/各事项法定时限合计。
超期扣分监察系统中产生一张红牌扣0.5分,一张黄牌扣0.2分,扣完为止。
环节缺漏、信息不全和逻辑错误等导致异常监察,没有作出合理说明的,每笔业务扣0.2分,扣完为止。
有关人员未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红黄牌及异常情况的,每笔业务扣1分,扣完为止。
运行维护
管理
(10分)技术规范5分遵守《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实施要求和安全措施的,得1分;符合《浙江省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标准》的技术和业务要求的,得1分;实现部门审批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之间互联互通的,得3分。
日常维护3分定期巡检电子监察系统相关软硬件,及时排除软硬件运行故障,确保业务数据正常报送的,得1分;指定人员每日登录电子监察系统不少于2次的,得1分。
定期比对部门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一致性的,得1分。
项目内容分值要求考核得分
运行维护
管理
(10分)垂直指导2分部署和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得1分;有专业审批系统的部门为县(市、区)监察部门提供业务数据的,得1分。
创新创优
(10分)社会评价5分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电子评价系统或其他评价手段,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每年一次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单位)按照满意度排名进行评分。
创新创优5分电子监察工作在省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得3分;在全国会议上交流的,得5分;市级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公”管理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其他创新创优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的,每纳入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
总分110分
附件7:
嘉兴市先进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主
要
工
作
实
绩
、
特
色
与
打
算
(填写不下可附页)
县(市、区)
推荐
意见
年月日
附件8:
嘉兴市先进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主
要
工
作
实
绩
、
特
色
与
打
算
(填写不下可附页)
县(市)
推荐
意见
年月日
附件9:
嘉兴市先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主
要
工
作
实
绩
、
特
色
与
打
算
(填写不下可附页)
县(市、区)
推荐
意见
年月日
附件10:
嘉兴市先进镇(街道)招标采购中心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主
要
工
作
实
绩
、
特
色
与
打
算
(填写不下可附页)
县(市、区)
推荐
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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