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0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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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积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就业容量。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制度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完善落实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创业人员。2009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000人;帮助4700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100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和返乡创业。组织和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帮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为基层生产生活服务。组织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结合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2009年全市完成再就业培训3000人、职业技能鉴定2.4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万人。2009年市直有关部门举办超市经营人才创业培训示范班五期,培训250人;各县(市、区)培训超市经营人才创业者和超市店长各50名,培训超市营业员各100名。培训结业后的就业率要求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大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少设置机构编制,配备人员,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格局。把县(市、区)就业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成集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工备案等工作为一体的就业服务窗口,实现多窗口衔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统筹城市和农村就业,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2009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网,建立和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城乡对接的网络化信息平台,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完善的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政策信息。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政策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各类中小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学生见习制度,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动态监测,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在实现社会保险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以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2009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万人。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争取1至2个县(市、区)2009年列入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妥善解决城镇集体企业部分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国有、集体企业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衔接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先保后征”,按规定履行集体和个人缴费义务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率,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部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0.8万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适度提高制度的受益面和保障水平,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随身份变化选择合适的险种。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
(七)切实做好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先行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巩固工伤保险扩面成果,在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把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支出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功能。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允许各类用人单位中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2009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8万人。
(八)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200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巩固扩面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最低差额分档发放保障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加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力度,年底前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扩大到其他困难家庭,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加大救助力度,将救助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金额由政府资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3万元,对医疗费用负担特别重的救助对象积极开展二次救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扩大援助覆盖面,着重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重点领域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九)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417户,基本实现低保标准1.5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研究帮助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2009年全市要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万户(批建完成新房比例达到50%),其中农村低保标准12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1.5万户,并同步实施旧村改造200个行政村。对省下达的555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按户均5800元标准由省里进行补助。
(十)健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进和巩固集中供养工作,各地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户院挂钩比例要降低到7%以下。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逐年提高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的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0%,落实好由当地财政解决的供养对象每年300元门诊经费。深入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2009年全市完成40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项目。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助我行”等助残活动,为残疾孤儿免费手术实施康复行动。
三、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十一)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化解义务教育债务,2009年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8746万元。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和350元。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2009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开工建设8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积极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2009年全市撤并小规模学校32所,完成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项目99个。组织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领雁工程”,加大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力度。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远程教育建设,让更多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健全扶贫助学体系,落实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爱心营养餐标准,2009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不断提高高中段教育质量。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2009年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计划开工56个,竣工41个,建设(改造)园舍面积99810平方米,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设备配置项目82个,惠及乡镇中心幼儿园69所。
(十二)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第二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办好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加快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鼓励学校、企业之间通过共建实训基地、专业课程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职工培训等途径互惠互利。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指导,确保2009年毕业生一次性推荐就业率不低于90%。
四、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惠及全市人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全行业监管形式,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十四)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牵手协作机制,落实相关支援和帮扶、带教人员,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活动。以在职培训、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逐步实施中心(站)的人、财、物、药品等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乡村一体化管理率。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的卫生信息资源,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网络化动态管理。全面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十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责任医生指导团队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2009年各县(市、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85%以上。2009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社区诊断和社区健康年度报告制度,形成全市性城乡社区卫生年度报告。制定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加强丽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大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扎实做好农村改厕改水技术指导。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降低出生缺陷,全面实施第二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逐步实现妇女疾病的早查、早治。
五、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十六)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实现县有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一站(文化站)、村有一室(文体室)的要求,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巩固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使农民群众能收看收听到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并确保“优质通”和“长期通”。全面完成广播“村村响”工程,2009年度全市完成1200个行政村的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任务,确保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联网,80%的农户听到有线广播,基本实现“乡乡建有广播站,行政村建有广播室”。加快实施“广电低保”工程,通过减免入网费和视听维护费的方式为“低保户”接入有线电视信号,使85%的“低保户”接收到有线电视信号,进一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文化生活需求。继续推进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积极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网络,实现县县建有分中心,乡镇建有基层中心,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服务点的目标,使广大农村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享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
(十七)加强农村文化机构和文化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2009年争取全市送戏下乡1000场,送电影下乡10000场,送书下乡100000册次。探索建立“送文化下乡”活动长效机制,逐步把临时性、分散性的援助帮扶转变为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的运转体系。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认真实施“2131”工程,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电影市场新体系。推进农村经营性图书连锁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县、乡图书馆(室)、“农家书屋”的作用,及时补充农民群众喜爱的报刊杂志和书籍,引导农民群众学文化、学技能,有效缓解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读书难的问题。深入实施“种文化”活动,鼓励农民群众经常性地开展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农村各类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农村文艺汇演、传统节庆、民间艺术、文体竞赛等活动,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农村文体活动品牌。充分发挥村文化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村文化员队伍,做好村文化活动室的管理工作。将农民业余文化队伍骨干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范围,重点对从事文化辅导、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经纪等各类文体骨干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方面的作用。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民业余文化队伍,建立村级文化管理员队伍,争取已建文化室的行政村有1名文化管理员。
(十八)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积极筹备全省首届体育大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农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8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促进城乡体育均衡发展。争创体育强镇(乡)8个,建设小康体育村300个,村级体育俱乐部10个。
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十九)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着眼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及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09年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7元。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加大“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等制度,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开展来料加工,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加快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2009年完成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重点水库库区贫困群众异地转移2万人,其中整村搬迁1万人以上。
(二十)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以改厕、改水、改路、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09年,全市计划完成建设农村新社区8个,新农村示范村12个,环境整治村380个。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5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409个。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3万人。
七、加强环境污染整治
(二十一)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2009年,建成5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0公里,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吨。加快推进危险固废和有害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
(二十二)大力整治各类重点环境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筛选确定第二批市级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停产限产等动态管理,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污染治理重大工程,对一批重污染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地方及企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莲都区碧湖镇污水处理厂、缙云县新碧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水阁工业园区集中联片供热和全市4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工程。
(二十三)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全市及各县(市、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订深化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政策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督查,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的常规监测,严格防止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科学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指导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
(二十四)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认真落实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跟踪督查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的落实,编制实施瓯江、钱塘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确保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保持在100%。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监督开展脱氮除磷改造,督促提高截污纳管比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和减排能力的提升。
八、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二十五)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政府、司法、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妥善处置区域性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处理企业停产、关闭和破产过程中的劳资纠纷。强化市场物价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
(二十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保障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2009年,全市新增村级连锁便利店70家,连锁便利店行政村覆盖率达19%以上,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巩固在80%以上,2个县(市、区)和32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85%以上县(市、区)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标准,完成药品监督性抽检880批次。
(二十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实现“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
(二十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城乡警务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刑事犯罪、多发性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其高发势头。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力度,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十九)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以农村、社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和相关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十)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充实一线管理力量。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配套经费,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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