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0〕11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地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66号)要求及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包括市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市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农办、财政、发改、教育、科技、民政、劳动保障、国土、环保、交通、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文广、卫生、供销、商贸等部门。县(市、区)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2007—2009年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省级检查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3.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底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
市政府成立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组成的绍兴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格电子版可上省财政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专区—其他下载”(http://www.zjczt.gov.cn/)下载〉,此表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填报,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级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填报,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汇总上报。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根据全省实施方案,省级重点检查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部级重点检查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5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围绕清查工作开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进行,注重总结提炼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材料以文件形式连同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我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将我市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清查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部门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此次清查工作,做到自查全面,不留死角。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如实汇报,并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进行推广。同时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通过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绍兴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冯建荣
副组长:陈志庆市政府
阮坚勇市财政局
王永明市纪委
魏仁林市审计局
成员:项良市农办
许永明市发改委
李妙芳市教育局
金如如市科技局
周仲南市民政局
何俊杰市财政局
陈皆烨市国土局
裘凯音市劳动保障局
金龙彪市建设局
邵全卯市交通局
邱志荣市水利局
水茂兴市农业局
徐江峰市林业局
金波市文广局
郑杰市卫生局
张荣社市环保局
徐建校市商贸办
周仕信市供销总社
何起东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何俊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及总结。
(二)市级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总社、市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市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制定下发专项清查工作配套文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交流和指导。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