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发挥考核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14〕11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包括十方面共24项,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56号)。
三、考核组织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市“五水共治”办等单位做好各自牵头项目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分值设置和计分方法
为民办实事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部门考核70分,创先争优30分),折算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为4分。
(一)部门考核(70分)。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督查并通报,结合各地的工作情况,对实事项目的最终完成进行考核打分。
(二)创先争优(30分)。
市政府办公室将综合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督查、民调及受上级部门表彰等情况,分板块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0分、25分、20分。台州经济开发区优胜等次评定参照三区进行。
附件: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内容
附件
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内容
一、消灭垃圾河2561条,长度4434.45公里;清理黑、臭河78条,长度161.99公里。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工作责任明确,组织措施有力。
(二)完成任务(40分)。完成垃圾河清理任务得20分;完成黑臭河清理任务得20分;未完成任务数分别按比例扣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
(三)工作成效(20分)。落实垃圾河、黑臭河长效保洁机制得10分;落实河道保洁经费得5分;建立完整台账得5分。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个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年内全部建成;加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5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等事项,并将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至有关部门。
(二)完成任务(60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60分),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该项不得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未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该项不得分。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1188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数250997户。
(一)组织实施(5分)。政府领导重视,出台政策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和有关部门。
(二)完成任务(45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年度任务,得基本分20分,治理村任务数完成每少1个扣2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数年度任务,得基本分25分,新增受益农户数每少1%扣1分。
(三)工作成效(20分)。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2014年度项目实施村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得5分;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得5分;及时向省、市报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动态和信息,得5分;规范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类台账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得5分。
四、市、县二级政府“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消减30%,全部用于“五水共治”。
(一)组织实施(10分)。根据上级要求,明确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节减30%的目标。
(二)完成任务(40分)。根据“三公”经费预算节减30%目标,制定节减措施,明确“三公”经费预算节减具体金额。未达目标每少1%扣5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成效(20分)。年度结束时,“三公”经费预算节减30%资金全部用于治水行动。未达目标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五、开展新一轮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除尘技术改造,完成6个脱硫项目、2个脱硝项目和3个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程措施、实施时间。
(二)完成任务(50分)。完成工程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得50分(同一县市区有多个项目的,按照项目完成比例得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10分)。工程设计方案科学、可行,台账记录完善,运行管理到位。
六、淘汰11000辆黄标车,有效消减PM2.5排放。
(一)组织实施(7分)。政府领导重视,成立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办法,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二)完成任务(56分)。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资金保障到位的,得13分;限行道路执法与“天网工程”、“电子警察”抓拍到位的,得13分;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7分)。PM2.5年均浓度下降5%的,得5分;台账记录完善,得2分。
七、继续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建立健全有违必拆的长效机制,积极创建“无违建县(市、区)、乡镇(街道)”。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实施方案完备,经费足额到位,工作责任明确,组织措施有力,宣传广泛有效。
(二)完成任务(50分)。1.明确有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任务的地区,成功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的,得50分。没有创建成功的地区,以当地乡镇(街道)总数为底数,创建率在50%及以上的,得30分,创建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2.没有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任务的地区,以当地乡镇(街道)总数为底数,创建率在30%及以上的,得50分;创建率在15%及以上,小于30%的,得25分;创建率小于15%的,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10分)。落实无违建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5分,建立完整拆违台帐,得5分。
八、加大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力度,城市公交分担率提升3个百分点。
(一)组织实施(15分)。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未成立机构扣2分,未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扣3分。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5分),未制定扣5分。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市民通过公交方式出行(5分),未开展不得分,视宣传开展效果酌情得分。
(二)完成任务(40分)。1.椒、黄、路三区各新增7个公交港湾式候车亭(5分)。2.椒、黄、路三区各新建1个公交首末站(5分)。3.完成公交简易站点整治工作(5分)。4.开展公交站点秩序整治,杜绝其他各类车辆挤占公交站点现象(10分)。5.将市区公交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10分)。6.配合做好公交车辆新增,公交规划及线网调整工作(5分)。
(三)工作成效(15分)。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3%,未完成不得分。
九、所有县(市、区)及乡镇建成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
(一)组织实施(15分)。政府领导重视,在财政资金和人员安排上给予保障,有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有关部门。
(二)完成任务(30分)。县级及辖区内乡镇建有快速检测室,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车和人员配备到位,县级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在法定工作日期间实行全开放,乡镇快速检测室按照能够满足区域内群众日常检测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2天,得30分。没有建好县级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扣15分,没有建好一个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成效(25分)。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有工作制度,培训检测人员,开展正常检测,能够及时完成公众送检产品,建有检测信息档案,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的,得25分。发现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没有开展正常检测工作或弄虚作假的,扣15分,不报送检测工作信息的,扣5分。
十、22家城镇农贸市场改造成为“放心市场”。
(一)基本条件(40分)。县(市、区)达到今年省放心市场目标完成数(40分)。县(市、区)今年创建任务完成数少于目标数的,此项不得分;县(市、区)创建工作不到位,省政府考核验收扣分的,相应扣分。
(二)组织实施(20分)。农贸市场信息专报被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报录取每篇1分;被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报录取每篇3分,得分不超过5分。及时录入《浙江省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数据(15分),连续3次排入月数据统计后3名的,此项不得分。当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被省级相关部门(含农提办)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被市级相关部门(含农提办)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三)争先创优(加分10分)。当年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数超过任务数1家以上(含1家),加10分。
十一、三分之一城镇超市设立“放心柜”。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等事项。
(二)完成任务(50分)。完成计划任务的得5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三)工作成效(10分)。“放心柜”运作过程中无事故、无投诉的得10分,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投诉经查实的扣10分,有检测、公示、制度方面投诉经查实的扣5分。
十二、实施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城乡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率比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等事项,并将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至有关部门。
(二)完成任务(30分)。设立乡镇(街道)饮用水服务机构(7分)、建立城区和村镇饮用水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专项经费(7分)、完成水质监测任务(8分)、落实监测专项经费(8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工作成效(30分)。各县(市、区)城乡居民饮用水按照国标卫生检测合格率比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
十三、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440元、1320元。
(一)组织实施(20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完成任务(20分)。完成最低工资调整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30分)。加强监督检查,在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和13%。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
(二)完成任务(50分)。年底前出台城镇、农村低保调标文件,增幅分别达到10%和13%得满分50分,增幅未达到目标值按比例得分;年底前未出台城镇、农村低保调标文件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10分)。年底前城镇、农村低保执行新标准得10分,未执行新标准不得分。
十五、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该项制度年内实现全覆盖。
(一)组织实施(2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
(二)完成任务(20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得20分;未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30分)。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最大限度的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十六、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各县(市、区)按户籍人口不低于人均13元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
(二)完成任务(50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在部门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或当地财政专项资金上予以体现。达到人均13元得50分,未达到目标值按比例得分。
(三)工作成效(10)。年底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率达到90%以上。
十七、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9家健康养老机构,新建96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800张。
(一)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
(二)完成任务(50分)。完成三项目标任务的得50分,未完成任务的逐项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该项总分。其中,健康养老机构建设15分,椒江、临海、玉环三个县市区未投入使用扣15分,其他县市未立项扣15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20分,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
(三)工作成效(10分)。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投入使用的得5分,新增床位全部投入使用的得5分;未全部投入使用按投入比例得分。
十八、开工建设9个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一)制定方案(5分)。制订《建造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实施方案》(3分),方案须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年度工作及各阶段的进度、目标、责任人。各县(市、区)各建造1个不少于20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分),少于200张的按实际床位比例得分。
(二)保障有力(20分)。及时编制《2014年建造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资金预算方案》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5分),按照报市的资金预算方案及时足额到位(15分),未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比例得分。
(三)开工及时(40分)。1.采取征地新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县(市、区),在办妥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所有批复手续的基础上(30分),于2014年12月20日前取得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10分),未取得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扣10分。2.采取政府划拨的办法建造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县(市、区),于2014年6月上旬前取得县级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10分),于2014年12月11日前完成各项硬件设施的改造,并达到残疾人集中托养要求(25分),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牌子(5分),未完成硬件设施改造的按完成的工程量计分,未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牌子的扣5分。3.采取购买方式完成建造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任务县(市、区),在完成购买任务的同时办妥国有资产管理登记手续,于2014年12月11日前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20分)。托养服务中心的各项设施符合残疾人集中托养要求,并经市残联验收合格(20分),未完成硬件设施改造的视实情计分,未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牌子的扣5分。
(四)领导重视(5分)。将建造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2分),组织开展1次以上督查,记录资料齐全(3分)。
十九、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562套,竣工3863套。
(一)组织实施(20分)。政府领导重视,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订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项目落地、资金到位、责任落实。
(二)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562套(25分)。9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得25分;逾期未开工的,不得分。
(三)竣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863套(25分)。在责任时间内竣工的,得25分;逾期未竣工的,不得分。
二十、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36个。
(一)组织实施(10分)。年初制定全年创建计划,按月上报创建进度,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培训或自行组织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培训工作。
(二)完成任务和工作成效(60分)。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已建农村文化礼堂通过考核验收的,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
二十一、新增标准化中小学校131家,标准化比例达到60.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一)组织实施(10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完成任务(50)。完成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指标任务得50分,未完成创建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10分)。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台帐清楚。
二十二、对全市35—59岁的农村妇女实施“两癌”免费筛查。
(一)组织实施(5分)。政府领导重视,实施方案完善,政策宣传广泛有效,部门配合有力。
(二)完成任务(40分)。任务数按时完成,检查资金足额到位,得40分;两项未达到不得分;其中完成任务数得20分,检查资金未足额到位扣20分。
(三)工作成效(25分)。规范操作流程(5分);进行1~2次质量控制,复核检查结果(10分);按时上报信息,对检出的可疑病例及时告知并做好随访工作(5分);进一步明确诊断,积极采取医学干预措施(5分)。
二十三、农村应急广播体系覆盖30%的行政村。
(一)组织实施(10分)。制订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及时上报建设进度。
(二)完成任务(40分)。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得4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成效(20分)。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满足广大听众日常收听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自然灾害、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二十四、巩固和深化4513个村邮站运行能力;信息化村邮站新建1221只农村综合信息LED发布屏;信息化村邮站有效运行率达95%以上。
(一)组织实施(30分)。1.及时完善下发《2014年村邮站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5分)。2.村邮员基本服务费发放流程明确并每月足额发放到人(12分),未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扣3分,3次以上不得分。3.信息化村邮站新建综合信息LED发布屏建设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5分)。4.村邮站运营经费保障到位(5分)。5.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并及时解决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类问题(3分)。6.已运行的村邮站,扩展服务业务须由邮政部门负责审核同意后准入,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完成任务(20分)。1.按时完成信息化村邮站新增综合信息LED发布屏建设计划进度的,得10分。2.按时完成信息化村邮站综合信息LED发布屏联网运行计划进度的,得10分。3.进度落后于计划的每项一次扣5分,其中一项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20分)。1.信息化村邮站有效运行率(除正常邮件投送外单站每月发生100笔以上便民服务占比)达95%的,得15分,达不到计划目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年度未达标不得分。2.信报投递准确及时率达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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