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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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8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今年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地开展,根据《温州市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民间划龙舟活动是温州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处理好安全管理与传承文化的关系,将划龙舟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面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强化规范引导,扎实做好民间划龙舟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开展。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凡开展划龙舟活动的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片包干的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就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街道(镇)、村(居)、头家三级龙舟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划龙舟活动期间,街道(镇)干部要坚守岗位,双休日原则上不得放假。公安部门要负责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治安管理,严防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发生。体育部门要做好对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水上安全教育。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工商部门要组织对龙舟制作点进行整治,及时查处非法制售龙舟行为。港航、质监、城管与执法、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批,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温州市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的通告》要求,对民间划龙舟活动实行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龙舟队及安全救护措施的审批条件和程序。鹿城、龙湾、瓯海区和温州生态园的审批工作要在6月11日前完成。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落实审批管理制度。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情况摸底和审批工作。各驻村干部要加强引导,积极配合村(居)两委督促龙舟头家做好审批许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汇总上报、报批工作。
要狠抓审批环节的安全教育,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对龙舟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龙舟队员要落实健康承诺,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要严格落实救生设施的配备,坚持每个队员一人一件救生衣,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要严格落实龙舟质量保证措施,制作的木质龙舟必须达到传统木质龙舟的技术参数,引导各龙舟队使用安全系数更高的龙舟,禁止使用“三无”(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无企业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玻璃钢龙舟。要统一规范龙舟牌号、队员编号。后勤辅助船要随龙舟统一审批、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原则上一只龙舟只能配备一只后勤辅助船。
三、强化监管,规范划龙舟活动行为
龙舟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水域规范进行。今年市区允许民间划龙舟的时间为6月19日至23日,共5天。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要提前规划龙舟活动水域,对准许划龙舟的竞划路线、水域和禁划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准划水域进行规定。各地要提前组织力量对重点水域、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巡查,严查违规划龙舟行为。要着重抓好穿救生衣下水划龙舟、村干部随船管理、龙舟靠右侧划行管理和具有一定涉水经验的队员担任舵手等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要积极引导民间划龙舟活动文明开展。禁止以划龙舟为名进行各种强行摊派和变相敛财、铺张浪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制造事端破坏社会安定等活动,禁止借划龙舟活动之机搞封建迷信或搞宗族宗派矛盾甚至械斗,禁止使用村集体资金购置龙舟或举办划龙舟活动。各地对以划龙舟为名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在上年度划龙舟活动中寻衅滋事、宗族宗派械斗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龙舟队,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不予许可划龙舟;对情况比较复杂的区域要提前介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并安排公安民警找龙舟负责人警示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对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划龙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取消龙舟下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狠抓落实,强化安全检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活动进程,加强预防预控,切实提高各类事故苗头和不安全因素的掌控和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等有关要求,认真对照“船只必检、资格必审、隐患必改”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检查每艘龙舟适航状况、救生器材配备使用和划手资格情况,后勤服务船持证情况和驾驶人员的适任状况。各街道(镇)和村(居)要组织龙舟队负责人,提前对沿途危桥危房、沿途观看河岸和水上水下障碍物等安全隐患进行巡航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和龙舟主要活动水域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水上水下障碍物,要及时采取整改、加固、清除或标识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区域交界河道上设立监督卡点,制止跨辖区划龙舟活动。在重点水域应设置临时水道线,防止龙舟随意穿插、掉头和无序划行,避免因触碰而发生冲突事件。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现场动态监控能力,推广电子数字化监管对划龙舟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在龙舟竞划较为集中的水域、重点河段配置全球眼,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布点监控,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有效预防意外。要在龙舟活动密集水域通过设立现场指挥部,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进行现场巡逻,及时处置安全事故,防止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在活动期间,各街道(镇)、村居和公安、体育、海事等职能部门要安排精干力量,到现场蹲点、指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巡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街道(镇)加强群众围观集聚点的人员疏散工作。要切实规范管理船只,尽量控制管理船只数量,管理船只航行期间要采取安全航速,确保龙舟安全,坚决杜绝管理船只速度过快、无序掉头、随意追越龙舟。
五、强化自律,加强小型龙舟安全管理
强化自我管理,建立各级龙舟协会自律管理体系,发挥协会的作用,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龙舟俱乐部和龙舟活动爱好者的教育和管理。
各地在加强传统意义上的大龙舟安全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小型龙舟(健身、比赛性质)的安全管理。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禁划小龙舟。平时,要规范小龙舟活动,实行活动审批管理制。审批时各小龙舟队要有明确的牵头人(组织者)、组成人员情况、龙舟质量合格证明和安全保卫措施。要高度重视小型龙舟聚集竞划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探索成立龙舟俱乐部等管理形式。
六、加大宣传,引导划龙舟活动文明开展
深入开展以安全、有序、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明令禁止的事项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增强龙舟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节俭意识及服从管理的意识;要通过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和网络等进行宣传;要大力促进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文明新风,积极挖掘、弘扬端午节的民俗文化内涵。
凡开展划龙舟活动的地方必须通过媒体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动公众举报,随时接受群众、企业投诉,及时掌握和查处违规划龙舟行为,并对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告,以形成强有力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要建立信息发送平台,及时将有关规定、应急事件、违规处理、水域安全状况等信息告知各村居干部及龙舟队负责人,进一步发挥告知警示作用。同时,各区政府、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在传统龙舟开划管理期间,每日下午4时前将当日情况汇总上报市划龙舟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民间划龙舟管理方案。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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