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0-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7月13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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