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门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办发〔2003〕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门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门牌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门牌是一个城市具有指代、指位作用的重要标识。门牌统一规范设置,反映出一个城市文明发达的水平,同时也为市民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按照国家标准,在市区统一、科学、规范设置门牌,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门牌设置。

二、加强组织协调。门牌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要将门牌设置任务分解到各区,由各区民政局负责门牌的登记、编号、造册、制表,并将初步编号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负责门牌的统一制作,安装工作由各区配合,同时发放门牌证。门牌证可作为户籍登记管理、申领工商执照等手续的门牌地址凭证。

三、严格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规定的门牌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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