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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门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门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门牌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门牌是一个城市具有指代、指位作用的重要标识。门牌统一规范设置,反映出一个城市文明发达的水平,同时也为市民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按照国家标准,在市区统一、科学、规范设置门牌,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门牌设置。
二、加强组织协调。门牌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要将门牌设置任务分解到各区,由各区民政局负责门牌的登记、编号、造册、制表,并将初步编号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负责门牌的统一制作,安装工作由各区配合,同时发放门牌证。门牌证可作为户籍登记管理、申领工商执照等手续的门牌地址凭证。
三、严格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规定的门牌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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