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完善全州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7〕7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完善全州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使全州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程,确保2007年新增投资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完善全省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21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拟新开工及续建项目进行集中规范和完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界定

(一)报省和国家审批项目

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特别是2007年上半年拟新开工)、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未履行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规划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深度不够,需报省或国家审批的属地范围内项目。

(二)州和县(市)审批项目

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州及县(市)要在2007年3月底前开展集中审批工作,完善并规范相关手续。

二、深度要求

总体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五条标准严格把关,同时依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杜绝出现越级审批问题。

项目审核方面,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达到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深度,对非政府投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分别达到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深度。

土地审批方面,项目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或土地使用证。

环评审批方面,项目要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规划审批方面,项目要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方式

实行集中会审与分别审核(批)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召开州集中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各县(市)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州直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限期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县(市)继续完善,待条件满足后再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中审核。对需报省审批的项目,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为抓好此项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集中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勇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刘怀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成员:冯君州林管局局长

郭文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经委主任

朴石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尹永日州环保局局长

蓝公海州建设局局长

崔哲云州交通局局长

姬万庆州水利局局长

安光善州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主任:刘怀(兼)

副主任:安光善(兼)

赵敬国州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成员:金润权州经委副主任

金钟官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龙焕州环保局副局长

费立发州建设局副局长

张极成州交通局副局长

申勇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瑞森延边林业集团公司副总裁

联络员:州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管局各一位相关处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我州扩大投资、加快发展,对进一步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推动项目建设科学化进程、促进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审核)工作,确保不出问题。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快推进,保质保量。全省集中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于2007年3月底前结束,逾期不再集中受理,将按正常审批程序自行办理。因此,各县(市)要抓紧时间,对2007年续建和拟新开工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向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分别上报需报省审批项目的有关材料(包括项目情况表、项目情况汇总表及审批要件复印件)。同时,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州级审批权限内需完善项目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州项目集中完善情况进行梳理。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总结要于2007年4月中旬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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