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政办发〔2006〕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考核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日

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快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现对2006年度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制订如下:

一、考核对象

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要求

1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已列入盐城市2006年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项目。

2重点利用外资实施项目:已经或即将办理报批手续,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当年计划注册外资实际到帐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二)考核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考核注册外资实际到帐数、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工程管理及报表报送等内容。

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及组织推进、服务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项目实施单位

考核采用百分定量考核的形式,其中:

基本分

1注册外资实际到帐(50分)。项目注册外资实际到帐达到年度目标的得50分,每低10%减5分,每超10%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工程建设形象进度(40分)。项目形象进度和计划总投资达到年度要求的得40分,未达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总投资的项目,实际投入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工程管理及报表报送(10分)。项目建设目标明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等各项基本工作都达到规定要求,并按月报送工程建设报表的得10分,有一项工作不到位的相应扣减1-2分。

附加分: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

当年单个项目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在1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万美元,下同)难度系数为10;100-200万美元的,难度系数为11;200-300万美元的,难度系数为12;300-400万美元的,难度系数为13;400-500万美元难度系数为14;500万美元以上难度系数为15;1000万美元以上为2;1500万美元以上难度系数为25;余类推。

2项目竣工加分

当年新开工项目,竣工投产的加5分;续建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的加3分。

基本得分乘以项目规模难度系数,加上项目竣工加分,为单个项目的最终积分。

(二)组织实施部门

主要考核重点利用外资项目整体完成和组织推进情况。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定性考核内容。其中:

基本分:将各个项目得分按属地汇总,经加权平均后,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基本得分。

附加分: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当年完成1个项目难度系数为10,2个项目为11,3个项目为12,依此类推。

基本得分乘以项目数量难度系数,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并结合组织推进工作实绩等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各地组织实施奖的标准和依据。

(三)综合服务部门

实行定性考核。重点围绕协调工作力度、服务承诺、工作效率与业绩等内容,对相关服务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产生优秀服务部门。

四、奖项设置

(一)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奖项参加全市八大类十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统一评比。

(二)重点利用外资实施项目

1项目承办先进单位奖4名。重点利用外资实施项目单位取最终得分前4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大小排序。

2组织实施奖2名。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按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总得分取前2名。

3优秀服务奖2名。取市直服务部门考评成绩突出的前2名。

4先进个人20名。其中项目承办单位10名,县(市、区)和市开发区管委会5名,市直部门5名。

五、组织管理

(一)落实优惠政策,营造投资环境。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围绕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实施重点突破,努力发挥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这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按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绿卡”工程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实行规费减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向型经济软环境的决定》,确保重点利用外资项目政策落实到位,并从资金配套、手续简化、规费减免等多方面进行重点倾斜,努力为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一是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所需的相关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二是对列入市重点利用外资计划的项目,实行挂牌重点服务,杜绝不必要的检查、收费等干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态跟踪。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跟踪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责任人,加强对重点项目督查和组织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并成立以其为主的专业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筹资力度,抓好建设要素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要抢工期、严管理、保质量,实行“挂图作战”,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外经贸局要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于每月二十六日前书面向市外经贸局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市外经贸局要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汇报,督查进度,协调矛盾,检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项目承办单位签定目标责任状,并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外经贸局、市人事局负责,考核数据力求准确、合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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