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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盐城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03〕60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盐城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盐政发[2003]060号
盐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盐政发[2003]51号文件和3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办精神,观将2003年度盐城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下达如下:
本年度供地计划指宁靖盐、淮盐、沿海(连通)三条高速公路构成的环内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旧城改造开发用地)。其供地类别主要包括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业共五个方面。供地计划总量控制在800亩以内。其中:市直400亩,盐都新区200亩,市开发区100亩,城区南洋开发区100亩。年度供地量一般不突破计划总量,必要时可根据市场用地需求作适当调整,如年度供地计划有节余,可滚入下一个年度使用。
为使年度供地计划落到实处,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盐都、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规划、国土、建设、土地储备等部门、单位的代表,做好供地计划的具体出让宗地的选定工作,并负责计划的衔接、督促、检查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要点,做好相关审批发证的把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供地信息的发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具体出让工作;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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