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以下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8-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8〕48号

长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以下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县以下工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县以下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在许多地区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主体力量。但由于我市县以下工业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技术基础较差,不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甚至在部分企业中还存在无标生产的行为,致使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低,极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县以下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消灭无标生产的目标

1、要通过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使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要提高10到15个百分点。

2、在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当地主要工业产品的采标率达到30%以上,并严格按此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出厂产品达到优良。

3、各县要及早动作,抓紧布署,在1999年11月30目前全面完成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标准普查数据库要在2000年6月份基本建成。

二、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保证措施

1、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协调工作较多,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领导为组长,由技术监督、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工作。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各县(市)、区要利用当地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力度,使社会有关方面和企业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标准化意识,让人们认识到消灭无标生产对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作用,提高参与消灭无标生产的自觉性。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予以经费等方面支持,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消灭无标生产的主要任务

1、各县(市)、区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全地区所有县以下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执行的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并建立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库。普查工作应逐个企业,逐个产品进行,不搞抽样,不留死角。

2、各县(市)、区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进行整改,要以服务为主、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为目的,指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使企业做到无标准不生产,产品不合格不出厂。

3、通过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提高企业标准水平,落实产品质量检验措施,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贯彻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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