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0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0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0〕2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0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0年我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是:公安、城建、交通、水利、林业、经贸、卫生、计生、物价、工商、土地、技术监督、医药、环保局等14个执法部门。
二、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是如何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中采取了那些措施;
(二)实施审批、收费、发放证照、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三)执法依据、税费收缴标准、审批条件和程序、办理人员和办理时限等是否实行了公示制;
(四)行政处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合理;
(五)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工作规则、审批程序等是否健全;
(六)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熟悉、掌握相关法律业务知识,胜任行政执法工作;
(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行政执法错案发生的原因及其处理情况;
(九)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分解、量化情况;
(十)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今年行政执法检查采取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自下而上,自检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方法是在检查1O项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案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卷宗。同时采取走访相对人或召开执法相对人座谈会及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末前。主要是做好安排部署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5月一6月末。主要是政府和部门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提出整改措施。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要重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把今年的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大事来抓。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做到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同时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入重点检查的部门要在6月15目前将检查方案同自查情况报告市政府法制局。检查的具体工作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三)有错必纠,注重实效。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问题较多的部门要限期改正,并进行复查。对隐瞒错案或拖着不办,不追究错案责任的执法机关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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