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2007年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委办发(2007)18号
颁布日期:2007-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2007年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拟订的《南京市2007年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6日

南京市2007年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关于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确保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的完成,现将200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具体分解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1、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重大举措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的目标任务,重点对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环保十优先、节约能源资源、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协办)

2、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将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会风和文风;严禁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协办)

二、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执政为民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认真开展遵守党的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大力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争创一批省、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形成廉政教育合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化局、总工会协办)

4、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照中纪委的部署,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协办)

三、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按照南京率先建成全国、全省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收费和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和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各种行为,年内力争所有区县都达到教育收费规范标准,全市率先建成全国、全省教育收费规范城市。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协办)

6、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医院医德医风教育,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医生诊疗和用药行为,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医院”和“无红包医院”等系列活动,努力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就医环境;继续做好药品、大型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深化“药房托管”工作,巩固扩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改革成果,推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改革试点,不断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新路子;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和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速建立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方便群众就医看病,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药监局、工商局协办)

7、继续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继续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市政府国资委分项牵头,市监察局、劳动局、总工会协办)

8、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群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大力创建文明行业。推广点题评议、点题述廉、双述双评等基层廉政建设的好做法,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总工会、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协办)

9、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南京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南京“村官”保廉体系。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农村基层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林局协办)

10、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企廉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1、注重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协办)

12、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建立对被处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办)

13、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调研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等层面研究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牵头,市纪委,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协办)

五、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源头防治腐败的能力

14、继续推进各项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经常性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协办)

15、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动第二批41个单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考评追究等保证权力阳光运行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行“一站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网上并联审批工作试点,提高阳光运行机制的综合效益。推进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选择重点部门对已上网运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编办、发改委协办)

16、深化药房托管改革工作。坚持“防腐、惠民、增效”的原则,继续巩固扩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改革成果,在三级医疗机构推行药房托管试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建立药房托管信息监控网络,加强对托管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药房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纠风办协办)

17、积极推进公务消费改革。全面完成区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开展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试点,加强公务用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研发并试行公务交通费用IC卡管理系统。推行“公务消费卡”改革,实行公务消费无现金支付。开展公务招待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公务消费改革试点。加强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

(责任部门:市车改领导小组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发改委、人事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协办)

六、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18、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办法,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任中审计的比重。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联网审计。创新信访监督形式,开展“信访监督专项活动”,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惩恶扬善、祛邪扶正的监督氛围。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审计局、信访局协办)

19、构建重点工程建设防腐保廉体系。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网络,改进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机制,对南京地铁、长江四桥、绕越公路等重点工程实行派驻机制改革试点。加强对《南京市重点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建委、审计局协办)

20、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推进“跨江发展”、建设“五个中心”、构建和谐南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认真开展对行政机关的效能监察,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违法行政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农工办,市人事局、法制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办)

南京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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