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甬政办发〔2007〕190号
颁布日期:2007-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7—2010年)

2003年底,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宁波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4年-2006年)》。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

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卫生安全仍然面临各种严峻挑战。宁波作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近年来国内外交往日益频繁,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明显增加,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与此同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这些都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巩固成果,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满足外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关注民生,维护平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内涵,增强能力;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三、总体目标

在巩固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形成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四、建设任务

(一)卫生应急控制体系

1.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应急指挥中心,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充分利用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日常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的预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和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一支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医学检测功能于一体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医疗救治、现场检测、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市和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要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需要。在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及检测能力方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国内同类城市处于领先水平,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健全网络功能。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覆盖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医院防保科人员配备,要适应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需要。

3.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人禽流感和肠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各种新发传染病防治技术储备,继续将本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力度,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探索高效的干预模式;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传染性肺结核病治愈率达到85%以上;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4.增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市本级新增1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建立1家以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家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深入贯彻《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各县(市)、区单独或挂靠设立一个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卫生防治日常办事机构。落实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经费和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健全以防治、康复和干预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

(三)卫生监督体系

1.市和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工作用房、工作经费、执法工具和人员配备要适应卫生行政执法的需要。到2010年,市卫生监督所装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基本配置标准,综合业务能力达到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装备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的80%以上,综合业务能力显著提高。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软硬件配备达到《宁波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80%以上。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提高现场检测、调查、取证能力。全面推进和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监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卫生监督工作。

(四)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1.按照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各县(市)、区(除海曙区、江北区、江东区外)均要在一所公立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其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感染科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肝炎门诊。

2.建立健全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急救站(分中心)为基础,急救分站为基点的全市急救网络体系。各县(市)、区(除海曙、江东外)都要建立独立设置或依托于综合医院的急救站(分中心)。宁波市中心城区按急救半径5公里、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按急救半径8公里、其他城镇按急救半径15公里或反应时间20分钟来设置急救网点。边远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服务区域内伤病员的转运。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筹建职业病临床治疗基地和化学烧伤、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标准设急诊科,并配有重症监护病房(ICU)。市急救中心和各县(市)、区急救站(分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3.加快市中心血站的软硬件建设,其工作用房、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要保证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的需要。加强各县(市)、区献血管理机构建设,核定人员编制。理顺采供血机构管理体制,确保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落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妇幼保健体系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妇儿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有住院部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余的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省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2.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产前筛查覆盖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100%和9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和老年妇女的妇科病检查,完善优生优育监测服务。基本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对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保证母婴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卫生强市”和“平安宁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的要求,针对外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合理增配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协商、合作和互动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确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调整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结构,增量部分要向公共卫生倾斜。市和县(市)、区财政要保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经费和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等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本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切实提高财政投入的绩效。

(三)广泛动员,构建社会支持平台

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公益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提倡健康生活、科学生活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四)立足创新,加快推进科技进步

科技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关键,各地要充分认识科技先导的意义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现场流行病学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发和引进现场快速检验检测方法,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测和病原微生物检验的技术水平,力争发展1—2个省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加强市中心血站的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对输血传播疾病的检测能力和输血研究水平;加快输血医学、急救医学等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抢救能力。

建立联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息传输网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包括疫情信息、医疗急救资源信息、地理信息、环境信息、交通信息在内的综合公共卫生信息数据库。建立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救治信息管理系统。

(五)重视培养,着力提升人才素质

人才培养是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也是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前提。各地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培养计划,切实加以落实,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流行病学、理化及病原微生物检测、急救医学、输血医学、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传染病学、精神卫生等领域培养5—10个学科带头人,10—15个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1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加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分层次、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市和县(市)、区两级现场流行病学骨干、卫生监督员和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岗前培训及在岗继续教育;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培训和输血科人员岗位培训;各级院前急救人员在岗培训。

各地在全面总结前三年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照新一轮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建设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认真实施,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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