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举办全国乡镇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举办全国乡镇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杭经区县[2004]390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

现将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举办全国乡镇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的函》(浙乡企综函[2004]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按要求推荐有关企业经营者或负责人参加,建议推荐预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和部分第四届全国乡镇企业家以及重点乡镇骨干企业的负责人。请各区、县(市)将参加人员(回执附后)汇总后于9月19日前电话或传真至杭州市经委区县工业处,以便一并上报。

杭州市经委区县工业处联系人:梅金品,联系电话:85252102、85252132,传真:85252102,85252034。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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