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53号
颁布日期:2008-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政发〔2008〕53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我市深入开展了以“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各区、各部门紧密协作、真抓实干,整治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嘉奖单位(共7个)

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

二、表彰单位(共7个)

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

三、支持奖单位(共15个)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常州日报社、市消防支队、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管道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新的一年里,为城市主要道路街景美化整治做出新贡献。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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