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与发布管理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发〔2008〕87号
颁布日期:2008-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与发布管理规范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朝政办发〔2008〕63号)文件。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目录要求,抓紧整理、汇总本机关制发的政府信息,除自身主动向社会公开外,还要按规定的发布载体及时上报。为使政府公开信息能够安全、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与发布,现通知如下:

一、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

“中国朝阳”市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之一,本着确保信息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请按以下管理规范报送与发布。

1、为保障信息安全,防止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向市政府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2、各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确保信息公开与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3、市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筛选、更新,督促指导各单位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中国朝阳”网站首页“网站信息报送”栏目是信息报送的主渠道,不支持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的报送。

5、信息报送账户管理。市政府网站负责为各单位设立专门的信息报送账户(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1),账户资料由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掌握,为保证账户安全,第一次登录后,应及时修改账户密码。

6、信息报送要求。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在报送信息时,要认真填写各项信息构成要素(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如发现错误,应第一时间与市政府网站联系,防止信息事故发生。

二、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

1、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覆盖面广,公众易于知晓,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发挥其主流作用。

2、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开辟专版、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3、各行政机关需在媒体上发布政府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将拟发布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再到指定媒体予以发布。

三、政府信息报送时限

1、《朝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的责任部门,要尽快整理、汇总相关信息,按要求规范操作,务于7月20日前在指定载体上完成报送与公开工作。

2、各行政机关2008年以来制发的政府信息,要在7月20日前报至市政府网站,以后产生的信息要按《条例》要求,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3、与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新闻发布、座谈讨论、咨询听证、深入基层、便民利民、典型经验等动态类工作信息随时发生随时上报。

4、向设在市档案局的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报送文件信息在新方案没有出台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检查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日常抽查情况随时通报,年终进行考评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

联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网络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晖宇、侯吉军、周长福

联系电话:2614348、2638488、26201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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