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7年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7年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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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7年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7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7年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鸡西市2007年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治理和改善公路两侧生态环境,有序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在2006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公路两侧现有矿山和环境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矿山整治和环境恢复治理,逐步实现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矿山开采,矿山废弃地争取国家资金立项恢复治理。公路两侧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成环境优美的绿色走廊。
(二)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清理整顿公路两侧现有矿山及储煤点,打击并取缔无证开采矿山,对有合法手续的矿山限期搬迁。划定禁采区。
二是对公路两侧因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分期分块进行立项恢复治理。2007年重点做好201国道动植物园道口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立项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到位。
二、主要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发布禁采公告。市政府发布公告,划定公路两侧禁采区。规定在我市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200米以内以及1000米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活动。现有矿山限期关闭迁移。
(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两侧现有矿山和储煤场进行全面清理调查。特别要掌握那些仍在开采矿山,分析其继续开采的原因,提出整治处理建议。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办公室。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和管理力度,加强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继续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偷采盗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定期巡查和包片责任制度,保证禁采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公安部门不给无采矿证的矿山企业批供炸药,并配合国土资源执法局依法查处违法开采行为。电力部门不给无证矿山供电。林业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不批准公路两侧矿山占用林地。工商部门不给无证矿山办理有关执照。
(五)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环境治理项目,争取治理资金。林业部门申报造林计划争取部分资金。县(市)、区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市政府安排部分启动资金。
(六)治理方式。主要公路两侧采石场可以采取回填覆土恢复地貌、植树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储煤场关闭后进行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砖场关闭后路边植树,其他可用于出让为建设用地。
三、时间安排
5月10日–5月31日,县(市)、区政府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公路两侧露天开采矿山和储煤场清理调查工作。
6月1日–6月30日,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违法开采矿山查处和取缔关闭工作。对采矿证未到期的,限期搬迁。未经批准的储煤场限期关闭。
7月1日–9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邀请省有关技术专家就我市主要公路两侧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勘察,编制立项可研报告,完成对公路两侧矿山环境治理立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公路两侧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矫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代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跃信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李树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运芳市林业局副局长
蔡兴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伯林鸡西电业局副局长
阎姝臻市工商局副局长
曲勤学市环保局副局长
于金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明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程显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金香兰密山市副市长
陈均田虎林市副市长
沈涛鸡东县副县长
何风义鸡冠区副区长
徐春波恒山区副区长
李继明滴道区副区长
张德金城子河区副区长
林丽梨树区副区长
安喜君麻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程显涛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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