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8〕 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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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4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鸡西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好事,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要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的“要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农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新形势下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解决村内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从制度上消除负担反弹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在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在推进工作中一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实行上限控制,结合实际制定灵活规范的“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明确界定议事时间、范围、程序,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二是根据各村具体情况,量力而行操作。在乡村干部指导下,把“一事一议”事项交给农民自主筹划、自主决定、自主管理。三是公开透明,加大对乡村干部监督力度,防止乱摊乱收,防止侵占挪用。
(二)狠抓突出问题重点治理
根据省减负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村级支出混乱问题,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问题,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一事一议”项目和程序不规范问题,“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和发放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县乡公路非法集资问题等。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在农村的各项合法利益,打击对进城务工农民乱收费、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及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要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
要继续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检查、整改、立制的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适应新形势,研究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法规
重点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化和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联合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要及时更新涉农收费“公示牌”内容,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要逐步把“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遏制乡村干部挪用、挤占和贪污集体财产问题的产生。要严格执行村级报刊公费限额标准,凡是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责任人负担费用。发现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农民多次上访反映农民负担问题的督办。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问题。组织农民负担联合检查,推动各地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不断提高检查质量。县(市)、区要坚持每年两次全面执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市级半年执法检查从5月初开始,年度执法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事项实行重点检查,对2007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立案查处。对农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查处工作,需要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着力解决好一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农民负担动态,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根据农民举报进行专题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增加平时暗访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强化农民负担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搞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剖析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彻底改变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的思维定势,要规范执法方式和方法,强化措施,卓有成效完成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配齐、配强领导机构,要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市)、区主要领导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集体越级上访案件。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的重要依据。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按照工作方案,勤督促、勤检查,既要明查暗访,又要搞好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对存在的农村“三乱”问题,要进行自我整顿、自我治理、自我纠正。对农民举报的“三乱”问题要及时查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顶风上的“三乱”案件,要从重从快处理,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县(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执行行为不规范的要按制度规范;对确定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办理收费项目许可证,并实行公示制。要在推行收费罚款公开公示制度基础上,全面推行“监督收费罚没联络员”制度,强化监督。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方案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法制办、审计局等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发挥职能,形成合力,确保实现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矫健(副市长)
副组长:柴树林(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兼市纠风办主任)
周春雁(市农委负责人)
成员:王旭(市人事局局长)
邵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福常(市审计局局长)
张福顺(市物价局局长)
梁飞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旭维(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雅芩(市纠风办副主任)
潘宣亮(市农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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