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春运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7〕32号
颁布日期:2007-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春运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春运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国家和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指导原则,精心组织,团结协作,周密调度,突出以安全为重点,狠抓交通秩序和环境秩序的整治,认真开展“春运与文明同行”活动,确保了广大旅客走了、走好。春运40天,全市共安全运送旅客655.14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1%;安全运送车辆53.54万辆次,圆满完成了2007年春运任务。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经贸委等21个2007年春运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南通市春运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南通市春运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通市经贸委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交通局

南通市铁路办

南通海事局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旅游局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运输管理处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南通市交巡警支队

南通市气象台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安县春运办

如皋市春运办

如东县春运办

通州市春运办

海门市春运办

启东市春运办

南通人民广播电台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