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镇江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5〕27号
颁布日期:2005-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2005年镇江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镇政发〔2005〕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讲话精神及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增强行政能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加大政府的透明度,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推进人民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加快致富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两率先、两步走”和“全面提升、全力争先”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总体要求是:经过不懈的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政府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行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并取得实质的进展。

1.辖市、区和乡镇政务公开要着重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市级机关政务公开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深化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增强实效。

3.厂矿企业要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村委会要继续搞好村务公开。

4.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5.要坚持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整体性和内容的全面性,提升党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层次。

三、主要措施

1.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自觉性。要着重从四个方面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使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一是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三是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四是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2.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提高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公开层次的整体性。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一起抓,做到“四个公开”同步部署、公开方案同步制定、公开载体(形式)同步制作,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公开过程同步管理,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要把行政主体基本情况、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要把行政行为结果公开与办事依据公开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依据、条件、程序、方式、结果等事项实行公开,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使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领域向决策领域延伸。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分类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4.推进公开程序规范化。要着力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化管理。在政务公开过程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开的内容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对公开事项要进行预先审核,公开事项变更、撤销和终止,要按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公示。要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改进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政务活动,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申请公开要积极受理。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5.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指南等形式。积极探索发放政府公报、政务信息资料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式。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通“政(行)风热线”,举办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拓创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没有建立的要建立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要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在建立健全审核制度上下功夫。各级行政机关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审核的内容。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二要在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上下功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务的申请,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三是要在规范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布制度上下功夫。按照苏办〔2004〕77号文件精神,落实措施,规范运作,逐步建立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四要在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上下功夫。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量化,实行严格考核。同时,要运用民主评议等形式,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7.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式监督网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同时,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评议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举报或投诉中心的作用,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走形式、搞虚假公开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我市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已经开通,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电子、轻政务等倾向,切实加强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应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要突出政务公开在网站上的位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要在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同时,利用互联网站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不断增强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

9.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程度。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的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从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工作的整体合力。纪检监督机关要主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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