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2003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2003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2003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2003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大镜泊湖景区综合整治力度的指示精神,针对镜泊湖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逐年加剧,沿湖特别是中南湖两岸植被破坏严重,规划和旅游秩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现实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充分借鉴外地景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镜泊湖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景区工作方针要求,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化执法,重点推进,全力抓好镜泊湖景区综合整治启动工作,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建设整治。5月中旬前成立景区规划初审委员会;划定核心景区和严格控制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联合执法和相互监督机制,在整个景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规划建设清理整顿大会战,重点对核心景区和严格控制区的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执法,拆除不符合规划和有碍观瞻的门斗、棚厦26个860平方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1个530平方米。5月中旬前完成山庄广场5栋房屋的拆迁。5月末完成瀑布区南段索道的拆迁。对外围保护区的违章建筑,也要根据实际制定分期分批拆迁计划和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新的违章建筑的发生;建立健全景区规划建筑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湖水污染整治。对湖区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组织环保专家研究镜泊湖污染治理措施;多方筹集镜泊湖污染治理启动资金,为编制《镜泊湖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和开展长期、大规模的水污染治理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持“点源为主、面源为辅”的原则,今年重点解决好污水排放问题。6月末前,淘汰I型污水处理设备28台。沿湖宾馆疗养院未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或有设备未启动且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宁安市政府、东京城林业局要对沿湖村屯、林场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年内要取缔临湖厕所、垃圾倾倒点和家禽家畜饲养点。工商部门要采取宣传教育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区内全面开展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

(三)生态环境整治。按照《镜泊湖生态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方案》,2003年4月末前,在镜泊湖迎湖面完成退耕8845亩,其中宁安市1310亩,东京城林业局5000亩,江山娇林场1335亩,水产养殖场1200亩。

(四)景容景貌整治。凡驶往山庄方向的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正门外的停车场,均不得进入景区正门。正门以内单位的工作用车(不含面包、中巴、大巴和其它施工车辆),经景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景区大门。凡驶往瀑布方向的车辆,不准从景区正门绕行,准许从景区北门进入。车辆进入北门后,必须停放在管委会指定的停车场,不准继续往景区纵深行驶。景区正门和北门不允许农用机动车和畜力车进入,销售和购买餐饮原材料必须在景区大门外指定的区域或景区外进行。

5月末前,取缔景区道路两侧及明显位置不符合标准的灯箱牌匾广告,规范景区内灯箱牌匾广告;完成私搭滥建设施和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清除环境卫生死角死面。6月初对宾馆、酒店等商服场所,进行一次集中联查,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五)旅游秩序整治。围绕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全面建设国家“4A”旅游景区目标,强化工商市场和旅游秩序管理,创建清新、优美、安全、舒适、规范、文明的旅游环境。整顿导游队伍,取缔无证导游,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查处随意摆摊设点、沿途叫卖和拉客宰客、强买强卖、哄抬物价及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六)安全管理整治。成立景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消防和水上安全事故抢救预案,与景区各宾馆、疗养院和船艇业主签订安全责任状。5月中旬,对营运船艇和各家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经营设施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内未达标的,不准营业。对不合格的船艇要全部予以取缔。

三、方法步骤

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为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5月7日至5月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03年景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整章建制,落实责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整治推进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推进组按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对景区各单位逐家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和查处违法案件,关停或拆除违章设施;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

(三)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不间断地组织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新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达标的,依法查处。

(四)总结收尾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方案要求,对各推进组全年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召开2003年景区综合整治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2004年景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领导及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把保护、建设和管理好镜泊湖,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各推进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迅速分解,落实综合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各推进组要根据各个阶段的时限要求,列出工作进度推进表,制定推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层层分解细化目标,把各项任务迅速落实到人头。对景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和做出的各项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形成工作合力,使镜泊湖景区尽早恢复生,再现鸟语青山碧水蓝天。

(三)广泛动员,强化宣传。各推进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在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在镜泊湖管委会内部编辑的《镜泊湖综合整治专刊》上,定期刊发景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活动,使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景区综合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对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分别进行通报表扬和媒体曝光,推动整体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强化监管,细化指导。景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坚持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催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和信息反馈。各推进组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景区综合整治工作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取得良好的成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2003年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市政府成立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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