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函〔2007〕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税源普查。为搞好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税源普查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一)全面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的分布状况及其构成,为各级政府把握经济全局、进行宏观决策、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加强财源管理和调整收入结构提供参考。

(三)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负情况,对纳税人的税负进行对比分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提供数据资料。

(四)全面掌握所有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状况,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推行税收图标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二、税源普查的内容

为全面摸清全市税源底数,了解全市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区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本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税源普查的主要内容是:2005-2006年度(会计年度)的有关税收资料和相应的财务指标数据。税务登记及纳税户管理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情况。

三、税源普查的方法

(一)从征管软件等系统中抽取登记信息。

(二)与工商登记信息和统计部门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与发改委、技术监督、房产、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街道掌握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普查单位和户数。

(三)对辖区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实地普查。

四、税源普查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搞好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从市财政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抽调业务骨干,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税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各区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税源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税源普查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税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按市政府和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具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二)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区税源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区及所属乡(镇)的税源普查工作;搞好税源普查人员培训工作;确定本区域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负责本区域纳税单位的税源普查和分户审核录入工作及所属乡(镇)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按期向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区税源普查数据,出具本区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五、税源普查各部门工作任务

各级税源普查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市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财政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事宜;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查组织工作;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

(二)国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国税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地税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对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没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四)监察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税源普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五)统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搞好统计指导和监督,并协助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负责提供所有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协助做好税源普查的相关工作;在国税、地税部门的配合下,对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差异进行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因素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依法处理税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八)其它相关部门:发改委、技术监督、房产、国土资源、公安、建委、规划、文化、卫生、政务大厅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源普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六、税源普查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汇总分析阶段三个阶段,自2007年1月5日开始到7月31日完成。

(一)准备阶段。自1月5日开始到1月31日结束。

一是按照全市税源普查工作总体要求,各区、乡(镇)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由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组,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三是拟定下达本地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四是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五是根据工商、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清理核对普查户数,确定本区域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六是完成各类普查表格及填表说明的领取、分发;七是举办税源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对参与税源普查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八是拟定下达本地税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全面普查阶段。自2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船营区、昌邑区进行普查,从2月1日开始到4月1日前结束;第二阶段对丰满区、龙潭区、高新区、经开区进行普查,从4月2日开始到6月30日前结束。

在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普查工作。

1.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各类普查表根据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填报:

(1)纳税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普查表的填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实地普查组人员划分成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深入纳税单位,根据其财务指标数据和税收资料逐户普查填报。纳税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对填制完毕的普查表经纳税单位负责人和普查人员审核确认后签名,并加盖纳税单位印章。

(2)个体工商业户普查表的填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普查表由基层税收征管部门根据日常征管资料分户填报,对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同时管理的业户,先由国税部门填列所管税种的有关数据,然后送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地税部门填列所管税种的有关数据。

(3)未纳入管理的纳税单位和个体业户普查表的填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采取排查核对和拉网式普查方式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对普查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在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税和地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依法核定纳税数额,及时清缴入库。对纳税单位,根据其有关的财务指标数据,由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按照第(1)条要求填报普查表;对个体工商业户,由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第(2)条要求填报普查表。

(4)零散税收普查表的填报。直接由纳税个人缴纳的零散税收的普查表,分别由各基层税收征管部门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

2.完成各级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由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对采取拉网式普查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的普查数据资料,要按规定单独建立数据库审核录入,并将审核录入的普查数据逐级上报给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分析阶段。自6月30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全市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二是对全市税源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分析全市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区、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提出全市税源普查综合和分类分析报告。各区要做好本区域的汇总和分类分析。船营区、昌邑区的汇总分析报告于4月1日前上报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丰满区、龙潭区、高新区、经开区的汇总分析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税源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抓,要在人员、经费和设备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搞好工作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国税、地税、公安、统计、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谎报假报、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制订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税源普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普查人员要注意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普查中一律要持有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信或佩带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做的普查工作证或税务核查证。

(四)严格执行政策。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参加税源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普查数据。要敢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使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五)确保普查质量。税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区情、乡情)调查,必须确保普查质量。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所有填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为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并结合《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按一定比例(不低于15%)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借机向被查单位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普查经费。税源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工作正常的经费需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搞好总结表彰。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及时报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市政府将进行考核评比,对税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晋修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财政局局长常贵

市国税局局长房春惠

市地税局局长王平

市工商局局长于海龙

市统计局局长武松林

成员: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士阳

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刚

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杨中石

市统计局副局长邱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仇起

市卫生局副局长李书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韩维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建华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沙建立

市房产局副局长陈玉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筱杰

市建委副主任何宝林

市规划局副局长韦东升

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石红

市政务公开办主任助理王英杰

船营区副区长陈强

昌邑区副区长潘湛

丰满区副区长魏连章

龙潭区副区长吴琼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立宽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广文

附件2:

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常贵

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士阳

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刚

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杨中石

市统计局副局长武松林

成员:市财政局王新杰

市财政局史国栋

市财政局董洪印

市财政局张明

市国税局韩松岩

市国税局曾喜雷

市地税局关井义

市地税局段鸿滨

市工商局宋文平

市统计局杨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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