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先进市(州)、县(市、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先进市(州)、县(市、区)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8-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先进市(州)、县(市、区)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速度、做大总量、提高质量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在全民创业、做大做强成长型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民营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效益不断跃升,社会贡献进一步增强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进了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州)和县(市、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目标的实现,根据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松原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吉林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先进市(州)”称号,各颁发奖牌和奖金20万元;授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农安县人民政府、磐石市人民政府、双辽市人民政府、东丰县人民政府、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洮南市人民政府、长岭县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吉林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先进县(市、区)”称号,各颁发奖牌和奖金10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全省民营经济腾飞工作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为己任,切实把民营经济作为振兴吉林、加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深入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进一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提升水平,推进民营经济实现整体腾飞,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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