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鄂州政办发〔2006〕32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力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巩固成果方面有新进展,努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进一步规范“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各地中小学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配合)
2、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将择校生纳入统一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收费和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4、加强对鄂州大学的收费监管。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格规范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发生。(由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
5、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教育经费和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以及违反“两免一补”政策的突出问题。强化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抓得不力,群众投诉多,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1、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全面参与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推行网上采购办法;继续推进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2、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和院长离任审计制等制度,严禁滥检查、开大处方和搭车收费,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
3、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配合)。
4、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和《鄂州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指导价格》,严禁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市场调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配合)。
5、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等问题,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由市农经局、市税改办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2、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农经局、市纠风办配合)
3、协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大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力度。(由市农经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4、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以及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由市农经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纠风办、市供销社、市物价局配合)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去年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巩固成效,严防反弹,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市纠风办配合市委办公室抓落实)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切实解决已出让中的遗留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2、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和查处各种乱收费。(由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配合)
3、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六、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企业减负工作成果
1、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重点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的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纠风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
2、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坚决杜绝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巩固行评成果,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油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由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办好“亲民热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亲民热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探索户外直播的有效办法,拓宽“亲民热线”的覆盖面。加大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督办反馈力度,把办好“亲民热线”作为巩固行评成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广电局、鄂州日报社配合)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切实负起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负责的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办,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纠风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和纠医工作中的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各级领导批示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等。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力度。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探索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逐步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建立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