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农业局 | 文号:潮农〔2006〕61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农业局文件
潮农〔2006〕61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二○○六年五月八日
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有效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根据《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潮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表》(见附件)进行考评。
考评得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250—27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2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分自评、抽查两个环节。各县、区(管委会)于每年11月底前,对照本考核办法对本年度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市政府根据本年度各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县、区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抽查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它
市政府每年将各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考评结果通报全市。考评不合格而且问题严重的县、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本考评办法从2006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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