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190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19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建设部《关于桂林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意见的函》(建规函﹝2007﹞211号)及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桂建函﹝2007﹞65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桂林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科学决策”的要求,切实提高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项目名称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二、总规修编范围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市域—城市规划区—都市协调区。
(一)市域包括:桂林市行政辖区所属的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五城区,阳朔、临桂、灵川、兴安、全州、荔浦、平乐、恭城、灌阳、资源、龙胜、永福十二县,总面积27795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包括:现桂林市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五区计565平方公里;临桂县的临桂镇、庙岭镇、两江镇、六塘镇、四塘镇,计631.4平方公里;灵川县的灵川镇、定江镇、三街镇、大圩镇、青狮潭镇、九屋镇、兰田乡、公平乡,计1029.98平方公里;阳朔县的阳朔镇、葡萄镇、白沙镇、兴坪镇、杨堤乡、福利镇、高田镇,计1148.9平方公里;兴安县的兴安镇、湘漓乡、严关镇、溶江镇,计728.63平方公里;永福县的苏桥乡,计123.5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4227.46平方公里。
(三)都市协调区包括:桂林市的秀峰、叠彩、象山、七星以及雁山区部分地域临桂县临桂镇的全部地域和庙岭镇、四塘镇的部分地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都市协调区是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
三、规划期限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规划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30年。
四、总规修编的主要目标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主要目标:桂林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中心城市之一,国际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北部中心城市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门户城市。总规修编主要明确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和桂林市城市发展的重点,着力改善人居环镜,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速度,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做好城市总规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积极发展城市新区,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五、总规修编原则
(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促进我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二)突出重点,战略突破的原则。在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重点突破战略,结合城市实际,以用地投放和项目安排为重点,突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布局和用地落实。
(三)注重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划应切实加强前期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规划。
(四)开拓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规划的编制,无论是规划内容,还是规划编制方法、技术和程序,都应在切合实际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为我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探索富有特色的成功发展模式。
(五)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规划的编制应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要从时间和空间上协调政府供给引导与市场需求驱动下的空间资源配置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经济规律办事。
(六)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规划的编制是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决策依据,其规划成果内容应在规划建设项目的定性、定位、定量上有明确的结论,并与投资期限连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七)符合《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
六、总规修编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秀隆市长
副组长:刘明昱副市长
成员: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
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
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
刘康禄市经委主任
何年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诚市环保局局长
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莫庭金市水利局局长
于超凡市市政局党组书记
阳靖溪市林业局局长
刘克新市交通局局长
邓康康市农业局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局长
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
孔德有灵川县县长
王建毅兴安县县长
贺志刚全州县县长
邹长新灌阳县县长
黄永跃资源县县长
杨通鸣龙胜县县长
文建中永福县县长
罗永东荔浦县县长
文飞平乐县县长
奉海峰恭城县县长
叶兆泉临桂县县长
唐天生阳朔县县长
黄福喜象山区区长
程权秀峰区区长
石春莲七星区区长
廖桂生叠彩区区长
杨思情雁山区区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规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总规修编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
副主任:张克俭市建规委副主任
赵塞经市发改委委员
黄福岗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三)组建总规修编专家顾问组
组建专家顾问组共同负责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专家顾问组由国内外和本市知名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规划、交通、经济和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城市规划的阶段性成果提供咨询以及参与论证、评审等工作。专家顾问组名单:
邹德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静霞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戴舜松原广西建设厅副厅长(广西建筑学会会长)
熊声祥原桂林市人大环资委主任
七、业主和编制单位
(一)业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编制单位:从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实力的国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进行遴选。
(三)合作编制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八、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主要包括: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都市区协调发展规划、桂林市城镇体系规划、桂林市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等五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技术路线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与论证阶段
2.总体规划纲要编制阶段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阶段
(三)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1.对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价:对城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作用分析;实施效果及评价;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需调整或修编的内容及其初步设想。
2.总规修编专题研究内容
(1)城市区域发展定位研究;
(2)城市经济与产业布局发展研究;
(3)城市人口发展研究;
(4)城市空间发展研究;
(5)城市综合交通研究;
(6)城市—区域生态环境研究;
(7)城市景观特色研究。
3.总规修编纲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湖泊、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4.总规修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2)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3)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4)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5)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5.总规修编都市区规划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6.总规修编成果内容
(1)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2)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图纸及附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公众意见处理说明)。
九、总规修编时间安排
1.2007年8月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和合作单位,并签定总规修编合同;
2.2007年12月完成总规修编前期调研与论证;
3.2008年6月完成规划纲要的编制,2008年年底完成纲要审批
4.2009年六月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9年年底完
成审批
十、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十二县五城区要积极配合规划修编工作的开展,在资料收集、规划建议和其他日常工作中,应给予大力支持,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规划基础资料。
十一、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安排
(一)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费用
取费标准为4万元/平方公里,编制费用为4万/平方公里×150平方公里,编制费用为600万元。
(二)都市区协调发展规划费用
根据都市区研究范围的初步界定,估算在200万左右(按研究范围内用地或人口测算);编制费用为200万元。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费用
专题的研究内容与专题数量待与编制单位沟通协商后确定,专题研究费用按每个30万元计;作6个专题,编制费用为180万元。
(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费用
若独立委托城镇体系规划,其专项规划费用为总体规划费用的40%,为225-240万元;或依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订的收费标准,按规划期末人口每0.70-0.75万元/万人计收编制费用为225万元。
(五)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费用
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费用为总体规划费用的40%(或按规划期末人口1.5万元/万人计),为225-240万元;编制费用为225万元。
(六)专家论证会、评审会、规划报批等费用
1.自治区政府、桂林市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评审会费用(专家的评审费、住宿差旅费、资料印刷费);
2.项目组现场工作场所的安排以及组织现场调研的交通费等;
3.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差费等费用;
4.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文本印刷费;
5.上述1-2项费用合计150万元。
(七)上述(一)至(六)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预算费用为1430万元。具体费用以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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