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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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办〔2008〕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
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l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号)要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等工程建设,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市造林任务14.71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0.91万亩。
(二)育苗。全市安排育苗计划0.8万亩,其中园林绿化苗木0.19万亩。
三、建设重点
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适当安排林业产业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突出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6个重点工程。
(一)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0.64万亩。要乔、灌、花、草等合理搭配,突出乡土树种,增加乔木量和森林斑块,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村镇绿化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1.18万亩。重点搞好围镇林、围村林及街道、庭院、空闲绿地、街心公园、乡村道路绿化,构建新农村森林景观和生态林业体系。对居民庭院、街道和四旁等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利用村镇及其周围的可绿化土地,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风景林等各类乔灌花草。通过环村镇林带、生态片林、小绿地、小果园及四旁绿化,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建设生态村、生态乡镇,全面完成8个重点乡(镇)和150个重点村庄的绿化任务。
(三)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0.83万亩。重点做好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及8条重点通道的绿化和完善工作,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突出绿化景观效果。
(四)生态能源林建设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6.3万亩。以黄连木为主,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和能源林树种分布情况在5个县(区)分别实施。
(五)防沙治沙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1.56万亩。按照生态县建设标准,沙区防护林建设按200亩一个网格进行。根据沙区实际,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流动、半流动沙丘(地)全部营造防风固沙林;风沙危害程度为轻度和中度的沙化耕地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在一般泛风沙耕地营造农田林网。
(六)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全市完成0.91万亩,重点安排在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将2008年营造林任务全部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山头地块。要编制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经审查批复后实施,并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
(二)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各县(区)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关于“县级筹集资金不低于其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的要求,根据市下达的200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改革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时一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按照《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的要求,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县(区)、自查、市里复查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待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在下年度营造林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82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纳入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对造林者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监督。2008年营造林和育苗任务全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县(区)自查完成;6月底前市复查完成,复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30%。全市所有适宜造林的地带已全部纳入《规划》,为确保《规划》公平公正、顺利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对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工程奖励资金、补助费发放情况等,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鹤壁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行政一把手对本县(区)、乡(镇)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市林业局要制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根据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切实做好复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铁路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23号)要求,高标准完成铁路沿线的绿化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搞好高速公路和市重点通道的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河、渠绿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协调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绿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08年鹤壁市营造林任务表
2.2008年鹤壁市林业育苗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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