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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落实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来源:鹤政〔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体系日渐完善,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基本满足全市人民就医的需求。为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按照我市区域人口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统一规划,宏观调控卫生资源增量,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为推进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建设,市政府要求在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未出台之前,凡是在我市区域内新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同时,市卫生局要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区和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特别对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和医疗卫生资源发挥最佳效益。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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