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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办事内容、权限、程序及印鉴使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各部门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
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根据工作需要,投资项目的“一条龙”办公服务所涉及单位,应对办事窗口明确授权。要对原单位科室及其审签环节予以简化;窗口制发的文件不再送回原单位审签、加印鉴;需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签字人应及时到中心签发。
3、除投资项目以外的所有进入窗口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审批专用章,一律进入中心窗口。
4、参加中心联席办公会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有权确定事项及签发纪要的人员。
5、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单位,要参照范本,尽快以本单位名义正式行文,对设在“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授权。并对印鉴使用制度进行规范,各单位对窗口的授权通知要报中心备案。
(焦政[2001]7号200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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