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2007〕83号
颁布日期:2007-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汴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7〕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法〔2007〕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制保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单位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要认真对照省政府文件所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贯彻《纲要》和近三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县区政府担负着推荐下属示范单位工作,各县推荐优秀示范单位3-5个,各区推荐2-3个,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推荐。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将总结及推荐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总结材料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情况及有无建立制度;

2.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核、制订、备案等工作开展情况;

3.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及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4.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情况;

5.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状况;

6.行政执法及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7.依法行政工作直接取得的社会成效;

8.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创建活动有关事项,请与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孙国立孙文英

联系电话:3859445

二七年七月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豫政法〔2007〕34号)

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办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自2007年至2010年的4年间,围绕国务院《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省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示范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基本准则,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不断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省和省辖市两级。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确定并指导,授予《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匾牌和证书;省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并指导,授予《××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匾牌和证书;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辖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省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的示范单位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要不断培养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依法行政工作。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开展同类活动的市、县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以此提高我省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依法治省、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进行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200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省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开始正式启动。7月份开始,认真总结省级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省辖市在确定示范单位后,也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008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做到将这项活动纳入今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得力。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推广有典型。要针对不同类型示范单位的特点,及时组织得力人员,将示范单位的经验归纳总结好,并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网上公布、简报刊登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交流,以此带动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涉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务,请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杨田联系电话:65506627

陈晓伟联系电话:6590956465900585

附件:河南省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日

附件

河南省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省直行政机关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省辖市行政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

三、县(市、区)行政机关

杞县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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