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34号)要求,为全面分析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莺子副市长

副组长:袁运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雄市发改委主任

李克民市经委主任

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黄伟京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唐本开市建委主任

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

李烜市物价局局长

阮兆丰市国土局局长

蒙天森市水利局局长

卢学智市农业局局长

唐志喜市商务局局长

黄毅市招商局局长

黄焕升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韦志鹏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吴炜横县县长

莫树周宾阳县县长

陈文儒上林县县长

容康社马山县县长

唐波文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润斌青秀区区长

黄丽娟西乡塘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陈世平良庆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刘雄同志兼任。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经济分析

通过各县、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或本部门涉及的经济运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市发改委综合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分析材料,举行全市经济运行通报例会、分析例会等形式,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

(二)起草报告

在对各县、区以及各行业、领域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发布报告

通过经济运行通报例会、分析例会和上网等形式,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告。

(四)报送自治区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以信息或报告的形式向自治区报送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具体分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经委、农业局、商务局分别对全市工业、农业、内外贸易等方面的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建委、水利局分别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市财政收入形势分析,通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国土局着重分析全市项目用地征地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关注国家的土地政策走向,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国资委提供市属国企改革改组、国有资产运营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物价局分析全市价格变化趋势、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招商局负责分析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统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统计数据,提出综合性统计分析报告;

市发改委重点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并综合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分析材料,提出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科学性、预见性。突出特点、热点、重点、难点,关注重大项目进展,科学判断经济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加强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四、工作时间要求

(一)建立按月、按季报送制度

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作一次分析,并于每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于每月14日前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每月15日前以信息方式向自治区政府报送经济运行分析结果,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同时抄送自治区发改委。

(二)建立经济运行通报例会、分析例会制度

市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召开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通报、总结前一阶段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对策。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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