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05年在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05年在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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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05年在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闽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确保我市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目标全面完成,现制定《宁德市2005年在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一览表》(见附表),对今年我市重点在建项目、预备重点项目计划任务、工程进度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所涉及的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的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重点项目要重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分解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安排进度,强化责任,形成上下通力合作、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重点建设良好局面。要组织力量抓好重点项目的调度与推进,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困难要及时予以协调或配合其它部门解决,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排扰解难,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履行责任制。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行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要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年度建设任务的有序推进。
三、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市重点办要加强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实。
四、建立领导挂钩制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直接报告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每月向市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的工程进度报表和有关资料,实行市领导挂钩督办的市本级重点项目,法人单位要实行每月向市挂钩领导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及重大问题向挂钩领导汇报的制度。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协调的问题,市挂钩领导、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采取调度会和现场办公会议的形式予以及时解决。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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