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政办[2002]9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根据机构变化情况,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由平顶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转到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监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2]67号)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同时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三、平顶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指导、管理责任。

四、平顶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调,确保在职能划转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档。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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