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整治工作的暂行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整治工作的暂行意见

平政〔2004〕1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整治工作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河南省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2003〕77号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现行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扎实稳妥地推进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整治工作,通过3至5年的努力,减少耕地占用,降低用地成本,节约用地指标,减少闲置浪费,改善农村和工矿区居住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违法占地开办、用地期限已满和停产的砖瓦窑场。

(二)用地期限已满的和停产企业的工业和采矿用地。

(三)村内和周边地区不用的空闲地,已另外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

(四)其他依法应该整治的土地。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各县、区、市要以村为单位,依据土地详查、变更调查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测算,摸清整治对象底数,填写整治潜力统计台帐,汇集成册,绘制到图。市国土资源局要抓好统计汇总和上报备案工作。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市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逐村、逐乡(镇)制定整治规划。制定整治规划要与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相结合。“空心村”整治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采取多种形式,提倡按照村庄规划填实插建,要规定封村线,严防村庄盲目扩张。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以“减少闲置浪费,少占耕地,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原则。要搞好试点,每个县、区、市都要确定一个乡(镇)为规划管理示范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阶段逐步铺开。

(三)验收确认,折抵置换。土地复垦验收指导标准为:所复垦的耕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质量达到当地一般耕地的水平。少占耕地验收确认指导标准为:凡利用闲置建设用地而未用耕地建设的,未用的耕地即为少占的耕地,只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即可确认为少占的耕地。各县、区、市要根据整治规划和验收确认指导标准,制定土地复垦置换方案,明确实施方法和步骤。对通过整治复垦及少占用的耕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置换使用。复垦和少占的耕地,各县、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将地块绘制到图上,并注明面积,登记造册。易地置换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使用的,需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不占用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原地使用的,按《河南省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或征为国有。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建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依靠群众。整治工作要充分吸收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规划方案和实施的重要环节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或虽有明确规定,但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整治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相衔接,要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使之有适度的前瞻性。

(三)加大整治投入。各县、区、市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整治工作进行适当倾斜。各村收取的宅基地承包费要全部用于“空心村”治理,不得挪作它用。各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整治工作。

(四)形成整治合力。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城建规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乡(镇)、村搞好规划并依法审批;林业部门对影响村庄规划的树木要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财政部门要确保整治资金到位;公安部门对于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不法分子要予以严厉打击。

(五)强化日常管理。农村宅基地从申请到批准使用、发证确权必须依法进行。要严格控制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加快确权和登记发证步伐,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土地纠纷。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批、占宅基地和乱建砖瓦窑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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